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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共同管道
松山線纜線管路
圖 8-2-3 纜線管路共同管道(2/2)
由於共同管道內收容之管線包括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路燈、號誌等,各管線單
位分屬不同機關,分受不同法令之約束;各類管線性質各異,有液體、氣體,有強電、弱電,
有管類、纜類之分,有須防爆措施,有須防震措施,也有須防干擾措施者,各式各樣的問題
不一而足,在在都考驗著各單位配合協調的能力,也考驗著政府的行政效率。雖然需要克服
之困難眾多,推動極為不易,但由於共同管道之預期效益顯著,歐美各先進國家如英國、法
國、德國等,都早在十九世紀就開始共同管道之建設,而鄰國日本亦於 1923 年東京大地震
後開始建造共同管道,因此,期望各級政府與各管線單位能儘速建立共識,配合各項重大工
程與新市鎮開發,積極推動國內共同管道建設,以改善都市景觀。
臺北市完成現正營運中之共同管道,有市民大道共同管道、基隆河截彎取直共同管道、
洲美快速道路共同管道、南港經貿園區共同管道、大度路共同管道、地鐵東延線共同管道、
捷運路網松山線共同管道、信義線共同管道,幹管長度約 51.13 公里,供給管約 24.80 公里。
而規劃設計中之共同管道,總計幹管、供給管長度約 21.83 公里,纜線管路約 7.01 公里。詳
表 8-2-1 共同管道系統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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