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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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共同管道
第三節 共同管道與捷運工程之整合
共同管道與捷運等重大工程一併辦理雖有避免道路二次開挖及減少對交通衝擊之優點,
惟共同管道工程規模亦十分龐大,若處理不當不僅延誤工期,更將增加施工成本,因此,事
先之協調整合非常重要。
民國 86 年信義線共同管道推動之初,共同管道法尚未公布實施,共同管道業務係由臺
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主辦,本局雖於設計階段即參與審查提供意見,惟因共管工程與捷運
工程分由不同設計廠商負責設計,雖歷經多次協調整合,其間之界面問題仍層出不窮,造成
施工階段之設計變更無法避免。
民國 89 年 06 月 14 日共同管道法公布實施後,共同管道配合重大工程一併執行有了法
源依據。臺北市政府依共同管道法第八條及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於民國 92
年 8 月 7 日首次公告、民國 100 年第一次通盤檢討公告及民國 108 年 3 月 21 日臺北市共同
管道第二次通盤檢討系統公告,明定本市共有 23 處路線,其中已完工之捷運路網松山線共
同管道、信義線共同管道係分別配合捷運松山線及信義線,尚在規劃設計之路線有萬大路
共同管道、西藏路共同管道、南海路共同管道等則配合捷運萬大線第一期工程在建工程,民
生東路共同管道係規劃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施作,中正路共同管道(西)、中正路共同管道
(東)、福林路共同管道及至善路共同管道則規劃配合捷運環狀線北環段施作,另外光復南
北路共同管道、瑞光路共同管道、辛亥路共同管道、基隆路共同管道等將依捷運東環段核定
路線調整規劃路線施作,捷運局根據以往完工共管工程與捷運配合作業模式之經驗,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予以建置 QSOP 標準流程程序書(編號:QSOP- F8008「共同管道工程納入捷
運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配合作業流程」),期望藉以減少可能發生之各種界面問題。
在工法選擇、線形布設及施工時程安排等方面原則上均以捷運之需求為主,其斷面之配
置情形亦依捷運車站段與隧道段而有所不同,示意圖詳如圖 8-3-1 ~圖 8-3-3。藉由共管與捷
運設計階段之整合以及併標發包之做法,將可減少共管與捷運分由不同單位設計或施工所可
能衍生的工程界面或衝突。
目前規劃施工之順序為道路沿線行道樹以配合捷運及共同管道施工先行遷移,以避免重
複開挖影響其存活率,遷移前後信義路鳥瞰如圖 8-3-4、圖 8-3-5,另松山線共同管道明挖覆
蓋施工順序如圖 8-3-6。而後續臺北捷運進行規劃之路線若在共同管道系統公告範圍內者,
依共同管道法之規定,亦將依建置 QSOP 標準流程程序書之做法納入捷運工程一併辦理設計
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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