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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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共同管道
第八章 共同管道
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都市人口大量增加,但隨之而來的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等
維生管線之新設與修築,卻造成道路挖掘不斷,嚴重衝擊人民日常生活,以臺北市為例,近
年來平均每年道路挖掘次數在七千次以上,面積達二十餘萬平方公尺,約為全市道路面積百
分之三。道路挖掘不僅容易造成交通阻塞,更使塵土飛揚,噪音、空氣污染加諸市民生理上、
心理上之負擔與日俱增,對社會成本造成之損失實無法計數。有鑑於此,如何建設免挖掘之
理想道路實為各級政府均必須正視的課題。
過去由於傳統埋管方式缺乏系統整合,且管線單位多存有本位主義,致使市區道路下方
遍布各種管線;另缺乏具體長程規劃與整體開發觀念,雖有固定埋設位置,卻普遍存在「先
佔先贏」心態,導致地下管線交錯,埋設位置不易掌握,造成日後拆遷維修困難,同時,既
設管線常造成擴建空間取得不易,間接易造成其他地下工程之施工干擾。因此,公共管線共
管化實為現代化都市建設發展必然的趨勢。
第一節 法源依據
8.1.1 中央法規
中央為提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
容觀瞻,並有利於共同管道建設之推動,遂制定以下法規供地方政府各單位作為辦理共同管
道相關設計之參考依據:
一、共同管道法:於 89 年 6 月 1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900147000 號令公布實施。
二、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於 90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三、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於 9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四、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內政部 92 年 5 月 9 日台內營字第 0920086727 號令公布。
五、 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
法:內政部 91 年 5 月 1 日台內營字第 0910083479 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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