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3 捷運潛盾隧道混凝土環片生產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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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3-30 預鑄環片廠品質評鑑項目檢查表(11/14)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檢驗情形         備註

                                 10.  環片應依契約及噴塗計畫,於適當時機進行噴
                                    塗,以防堆置過久受紫外線影響而老化。
             3-5-8 流程管控          1.  應建立完整之作業流程,並於廠區張貼生產作
                                   業流程圖標示檢驗停留點及檢試驗項目。

                                 2.  各項自主檢查應落實及詳實(各項檢查紀錄表
                                   均應填入量測數值,不可僅以○、╳或 OK 等
                                   符號表示)。

                                 3.  混凝土試體應與環片成品伴隨養生,全程暴露
                                   於環片相同養護條件,並以掛牌管制。

             3-6、材料檢驗與試驗設備之管制
             3-6-1  材料檢驗管        1.  品管試     1.  粒料每      a.  篩分析、b. 細度模
                   制               驗應制                      數、c. 含水率、d. 氯
                                   定詳盡         日試驗          離子含量。
                                   可行之
                                   試驗手                    a.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
                                   冊或程                      顆粒試驗法 -CNS
                                   序書,       2.  粒料         1171。
                                   以具備         (每週        b.  通過 0.075mm 篩之細
                                   右列試         試驗)          粒料 –CNS 491。
                                   驗之執
                                   行能力                    c.  細粒料中貝殼含量測
                                                            定 - CNS 15706。

                                                          a.  健性 –CNS 1167。
                                             3.   粒料每
                                               6 個月 1     b.  粗粒料磨損 - CNS
                                               次試驗
                                                            490。
                                             4.  化學摻劑之比重、pH 值及固含量
                                               (烘乾殘餘物)。
                                             5.  新拌混凝土坍度、含氣量、圓柱試
                                               體製作、氯離子含量及試體養護、
                                               抗壓強度等試驗。
                                 2.  廠內自主試驗之「手稿紀錄」均應至少留存 3
                                   個月以上,以供追溯及查驗。

                                 3.  各項試驗操作方法應正確無誤。
                                 4.  鋼筋及混凝土強度等試驗報告應印有 TAF 認可
                                   標誌。

             3-6-2  材料試驗設        1.  生產線與實驗室之量測設備均應訂定校正或查
                   備之管制            證計畫及作業標準,新(封存)量測設備啟用
                                   (再啟用)前,應確保有效,並能追溯至國家
                                   標準及留存陳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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