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3 捷運潛盾隧道混凝土環片生產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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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四章 混凝土環片生產
表 4-3-30 預鑄環片廠品質評鑑項目檢查表(6/14)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檢驗情形 備註
2、原料管制
2-1 一般要求 1. 當混凝土原料來源改變時,應重新檢討其適用
性及送審。
2. 應依環片生產計畫書等程序進行各項材料進料
檢驗,俟合格後納入物料管理使用,且留存相
關允收紀錄。
3. 各項材料及混凝土原料應依契約要求項目至少
每年辦理 1 次全項試驗,以確認材料合乎契約
標準。
4. 有關原物料採購(水泥、粒料、化學摻料、鋼
筋、吊舉管、灌漿管及管塞、橡膠環圈、內牙
套梢、外部塗裝等)應訂有驗收程序或準則(含
測試之頻率、項目及標準)。
2-2 混凝土 1. 無論廠內申請全部或部分拌和設備供應捷運工
程,廠內各拌和機之各種水泥均應建立完整的
進貨與用量管控紀錄且應按月統計核對(普通
水泥、Ⅱ型低鹼水泥等),在任何 1 個月之進
料、庫存與使用量均應相符合。
備考:
稽查時應調閱採購契約、進貨單、拌和設備電腦報表、水
泥用量統計表、庫存量盤點表及混凝土生產紀錄等加以比
對。
2. 為防誤用,砂石來源應單純化,廠內若為兩套
拌和設備亦不應存有兩種以上品質等級之砂石
來源。
3. 廠內應採用磁鐵、顯微鏡、pH 計、酚酞指示劑
等快篩方式執行進料檢驗,並留存紀錄,以避
免誤用摻有煉鋼爐碴等工業廢棄物之粒料。
4. 廠方應訂定頻率至砂石場察看原料堆置情形
(有無爐碴或營建廢棄物),確認所進原料與
核定之料源內容相符,並留存紀錄。
5. 如使用回收水作為拌和水之一部分,其輸送管
路應明確獨立,計量結果應留存於電腦報表;
廠方應規定回收水之混合比例及用量上限。
2-3 鋼筋 1. 鋼筋稱號 D13(No.4)以上(含)者,應符合
CNS 560 SD420W。
2. 不得使用受輻射污染及熱處理鋼筋(即水淬鋼
筋)。
2-4 塗裝材料 1. 須符合 CNS 4939 環氧樹脂柏油漆第二種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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