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3 捷運潛盾隧道混凝土環片生產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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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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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3-30 預鑄環片廠品質評鑑項目檢查表(14/14)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檢驗情形          備註

                  4、人員能力測試

                  4-1  人員能力及認        1.  粒料收料人員及品管人員應具備小於# 200 篩
                     知                 物質及細粒料細度模數之目視判斷能力,並瞭
                                       解粒料之品質要求(其中細度模數目視判別值
                                       與實際值之差應小於 ±0.2,而粗、細粒料中小
                                       於 #200 篩含量之目視判別能力應能正確區分合
                                       格與否)。
                                     2.  拌和機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臺自動控制系統各
                                       項計量、拌和參數之設定。

                                     3.  拌和機操作人員對於混凝土坍度之目視判斷及
                                       掌控能力應在 ±1.0 公分內。

                                     4.  拌和機操作人員及品管人員應熟記各標案之配
                                        比編碼及其對應之混凝土規格。

                                     5.  品管人員應具備內政部營建署同意認可之「新
                                       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及「建築物
                                       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檢測及訓練」證照。

                                     6.  品管人員應具備 ACI 統計分析技術及數據判讀
                                       之能力。

                                     7.  環片表面修飾須由專職人員為之,其修補工藝
                                       水準必須經教育訓練及考核合格後,方予上線
                                       執行,並依修補計畫落實執行。

                  5、駐廠人員資格及工作成效

                  5-1 資格審核           1.  施工廠商駐廠人員(含更替時),均須經工程
                                       處審查資格及考核合格(應熟悉各項原料的允
                                       收要求、生產過程之檢查重點、環片成品之允
                                       收要求、允許修補條件及修補材料、儲存運送
                                       要求等),方予上線,並應落實業務交接、輪
                                       替。
                  5-2 駐廠工作成效         1.  駐廠人員對原料進廠及環片各生產步驟與每片
                                       成品均應落實檢查。
                                     2.  對本局及工程處歷次驗廠、評鑑及查證缺失之
                                       改善情形應予以追蹤控管。

                                     3.  駐廠檢查紀錄應落實及詳實,各項檢查紀錄表
                                       均應填入量測數值,不可僅以○、╳或 OK 等
                                       符號表示。

                                     4.  應對出貨前之環片逐片進行檢查,並留存紀錄。

                                     5.  相關檢查紀錄應定期送交施工標品管經理等主
                                       管核閱,並提報監造工務所及影存環片廠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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