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P. 283
第十五章 驗收前置作業及驗收
4. 站務設施
5. 消防及安全設施
( 五 ) 車輛維修設施
1. 貯車區
2. 維修場(廠)
3. 測試軌
4. 備品(料)
( 六 ) 組織與管理
1. 機構組織
2. 人力配置
3. 人員訓練
4. 規章制度
( 七 ) 其他
1. 接駁運具轉乘計畫
2. 系統穩定性測試報告
3. 營運模擬演練報告
4. 地方主管機關完成營運中斷之交通緊急應變計畫
5. 履勘前須改善事項改善完成報告
6. 整體系統之獨立查證與確認報告
7. 初勘紀錄
8. 履勘前辦理大眾捷運法第 31 條及第 32 條之相關事項
9. 初勘至履勘前列車妥善率及系統維修情形
10. 近期履勘總結會議所列後續建議改善事項之辦理情形
十、 大眾履勘作業要點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3 日訂定發布施行前已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初、
履勘時,未能提出整體系統之獨立查證與確證報告者,仍應至少提出包含機電系統之查
證與確證報告。前項所定機電系統之查證與確證報告內容,準用第 3 點第 2 項各款所定
事項。
十一、 交通部於 109 年 7 月 3 日修訂於初勘通過後,辦理履勘之實施方式及程序如下(依大
眾履勘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 一 ) 形式審查作業:交通部得視需要指定交通部鐵道局就辦理初勘之主管機關函送之
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確認受檢文件資料之準備狀態,檢視項目如下表 15-2-1。
( 二 ) 履勘前置會議:由履勘小組就履勘檢查項目、方式及日期進行討論及確認。
( 三 ) 分組簡報及文件檢視作業:由履勘小組分工進行書面報告檢視及相關文件資料抽
檢,遇有疑義時,得請相關單位說明並赴現場進行瞭解。
( 四 ) 實地勘查作業:由履勘小組進行實地勘查。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