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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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驗收前置作業及驗收





                           4. 站務設施

                           5. 消防及安全設施
                     ( 五 ) 車輛維修設施

                           1. 貯車區
                           2. 維修場(廠)
                           3. 測試軌

                           4. 備品(料)
                     ( 六 ) 組織與管理
                           1. 機構組織

                           2. 人力配置
                           3. 人員訓練
                           4. 規章制度

                     ( 七 ) 其他
                           1. 接駁運具轉乘計畫

                           2. 系統穩定性測試報告
                           3. 營運模擬演練報告
                           4. 地方主管機關完成營運中斷之交通緊急應變計畫

                           5. 履勘前須改善事項改善完成報告
                           6. 整體系統之獨立查證與確認報告

                           7. 初勘紀錄
                           8. 履勘前辦理大眾捷運法第 31 條及第 32 條之相關事項
                           9. 初勘至履勘前列車妥善率及系統維修情形

                           10. 近期履勘總結會議所列後續建議改善事項之辦理情形
                 十、 大眾履勘作業要點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3 日訂定發布施行前已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初、

                     履勘時,未能提出整體系統之獨立查證與確證報告者,仍應至少提出包含機電系統之查
                     證與確證報告。前項所定機電系統之查證與確證報告內容,準用第 3 點第 2 項各款所定
                     事項。

                 十一、 交通部於 109 年 7 月 3 日修訂於初勘通過後,辦理履勘之實施方式及程序如下(依大
                        眾履勘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 一 )  形式審查作業:交通部得視需要指定交通部鐵道局就辦理初勘之主管機關函送之
                           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確認受檢文件資料之準備狀態,檢視項目如下表 15-2-1。

                     ( 二 ) 履勘前置會議:由履勘小組就履勘檢查項目、方式及日期進行討論及確認。
                     ( 三 )  分組簡報及文件檢視作業:由履勘小組分工進行書面報告檢視及相關文件資料抽
                           檢,遇有疑義時,得請相關單位說明並赴現場進行瞭解。

                     ( 四 ) 實地勘查作業:由履勘小組進行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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