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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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通訊:

                       1.  通訊設備室至軌旁電纜槽。
                       2.  通訊設備室布設至機廠各個區域(包含維修廠區與辦公室、設備室)的通訊設

                         備纜線,一般主要係經由天花板內的空間,若需要可為預埋。
                       3.  通訊設備室至 ETS 或 ETS 至軌旁電纜槽。
                       4.  通訊設備室至消防無線電輔助箱含於出入口預留消防隊專用無線電接線箱之空

                         間及其所需預埋管。(若有需要)
                           供電:
                      1. 主變電站

                         (1) 台電變電站至 BSS 161KV GIS 電纜饋線預埋管。
                         (2)161KV/22KV 變壓器至 22KV 開關盤穿牆管。
                         (3) 控制電纜至軌旁電纜槽。

                      2. 設備配電室
                         (1) 設備配電室至主變電站(22KV 電纜)。

                         (2) 設備配電室控制電纜至軌旁電纜槽。
                         (3) 設備配電室至設施變電站。
                      3. 牽引動力配電室

                         (1) 牽引動力配電室至主變電站 22KV 電纜。
                         (2) 直流配電盤至軌旁(第三軌直流電)。

                         (3) 軌旁(阻抗搭接器或鋼軌)至負極隔離開關。
                         (4) 軌旁 ETS 至牽引動力配電室。
                         (5) 軌旁 DDS 盤至電纜槽或控制及電驛設備。

                         (6) 控制電纜至軌旁電纜槽。
                         (7) 岔軌區 750V 跳接電纜需求。
                           機廠設備:

                           針對機廠維修區、清洗區各主要設備及附屬維修機房設備需求,提供各項預
                       埋需求。
                       1.  圖說內應明確標示施作項目、尺寸大小、安裝高程、距離牆/柱之相對尺寸及

                         使用標號。
                       2.  圖上標示套管之尺寸為實際尺寸,非穿牆、樓板之管路尺寸。

                       3.  對於相關預埋管由軌道側邊或電纜溝槽至穿堂層或月臺層之機房,應有剖面圖
                         予以說明管路路徑,並應在平面圖上標示出剖面圖號。
                       4.  對於進出電纜槽之手孔及導線管、電纜管道路徑複雜處應有剖面詳圖。

                       5.  對於系統標之需求如預埋套管、地板線槽、電力管道、設備吊件、預埋管用之
                         拉線盒、出入口消防無線電箱開孔、機電供電系統於軌道上冒出管等之安裝詳

                         圖等均應予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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