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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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臺北捷運是臺灣第一個捷運系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之推動開始於民國
64 年,至民國 75 年 4 月行政院核定初期路網,同年 6 月 27 日臺北市政府成立捷運局籌備處,
次年 2 月 23 日改制,正式成立捷運工程局(以下稱本局),為臺北市政府之一級機關。歷
經多年的建設與開拓,至民國 109 年為止,臺北捷運已經通車 131 個車站,路網長度 152 公
里,日平均運量達 200 餘萬人次以上,包括文湖線、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
板南線及環狀線第一階段等 6 線,目前仍持續建設當中的有信義東延段、萬大-中和-樹林
線、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及東環段。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的組織架構,隨著階段功能的變遷,曾經歷經多次的調整,92
年年初經臺北市議會通過修訂組織規程後,共設有 14 個直屬單位以及 5 個附屬單位(工程
處),圖 1-1 為臺北市捷運局先前之組織架構。復因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於 104 年 6 月 19 日
廢止改制為任用機關,業經臺北市政府 107 年 5 月 10 日公布修正本局組織編制,整併為六
處五室,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圖1-2為臺北市捷運局目前之組織架構。其中負責電聯車、
號誌、供電、通訊、電扶梯及自動收費系統之機電系統工程處,是唯一跨越所有路網的工程
監造單位。
相較於水電、空調等傳統的機電工程,捷運工程建設中之「機電系統工程(Systemwide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具有下列四種特性:
- 併線發包、分段通車:為求系統之整合及功能之一致,機電系統工程往往併線發包;
即使分開發包,也必須訂定各線系統間的相容條件及整合要求。另外一方面,為了儘
早服務旅客,又往往必須配合工程進展而分段通車。
- 細部設計及細部設計審查:機電系統工程之發包契約性質上屬於「功能規範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發包後廠商必須再進行細部設計,細部設計的工作
成果必須提送給業主進行細部設計審查,經審查定案以後,才能開始生產製造及安裝
使用。
- 系統整合:機電系統工程在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各種功能界面及實體界面之協調整合
作業,安裝完成以後,則必須進行各項動態測試、整合測試的作業,將個別的子系統
整合成為一個功能正常、運作穩定的捷運系統,然後才能交給營運單位,承擔起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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