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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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四節 危險解決
一、危險解決的意義
( 一 ) 為危險之排除或控制,雖然排除危險為其最終之目的,但由於最有效的方法,乃
為於系統設計時即將危險排除其外,故在執行上它經常是不切實際的。控制危險
成為解決危險最廣泛使用的方式。
( 二 ) 為了從事危險之解決,危險分析者應提出各種防止事故發生的方法,這些方法由
各種排除或控制危險之建議所組成,而該建議之方案可以是設計或程序之變更,
或兩者皆是。
二、解決危險依序之四個步驟為:
( 一 ) 最低危險設計:在系統發展過程中主要考慮的是必須選取適當的設計特性,以確
保其固有之安全。(例如:散熱裝置、電路保護(熔絲)、等考量)
( 二 ) 安全裝置:對已知而無法經由設計選取而排除之危險,必須採用適當的安全裝置,
以將該危險排除或控制至可接受之水準。
( 三 ) 警告裝置:對於已確認之危險,若不可能排除其出現或發生,則必須採用特殊裝
置以利異常狀況之及時偵測及產生適當的警告訊號。(例如:張貼警語、反光貼紙、
警示音、警示燈)
( 四 ) 特殊程序:在不可能經由設計或使用安全與警告裝置而降低其危險的地方,則必
須發展特殊之程序及(或)預防性指示。(例如:設備操作、維修手冊)
三、系統故障或人員傷亡導致之人為因素
( 一 ) 不小心。
( 二 ) 忽視安全。
( 三 ) 計畫不周。
( 四 ) 裝備不足。
( 五 ) 過度自信。
( 六 ) 久缺訓練。
( 七 ) 體力不足。
( 八 ) 全組合作性欠佳。
( 九 ) 對可能存在之危機缺乏認識。
( 十 ) 缺乏應變常識及能力。
第五節 實例分析
一、危險解決實例(如本章第四節第二項四個步驟):如圖 9-5-1 ~圖 9-5-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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