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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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給排水系統





                 第五節 捷運車站與隧道排水系統


                 3.5.1 車站排水系統 [3]


                 一、捷運車站設有兩類獨立之排水系統,說明如下:
                     ( 一 )  污水的排放系統用來收集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

                           規範第 4.2.4、4.2.5 條規定基地位於公共污水下水道可供使用地區,從基地內所排
                           出之污水應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內,其水質應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

                           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當基地位於公共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未達專用下水道
                           規模者,其污水及雜排水應經適當處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入雨水下水
                           道。

                     ( 二 )  地板排水的排放系統用來收集外來飄雨、出入口之截水溝、電(扶)梯集水坑、
                           機電設備的冷凝水/滲漏水/排水、機房/基座邊溝以及區域地板落水頭等排水。

                 二、捷運車站依建物設置型式採重力或機械排放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地面上建築物以採重力流方式為主,經排水管路,排放至建築物外。

                     ( 二 )  地面下建築物(含地下層)之污水或與一般排水,以重力流方式,經排水管路,
                           排入建築物最底層之集水坑或污水坑內,再利用泵浦排放至建築物外公共下水道
                           或污水下水道(污水處理設施)。

                 3.5.2 雨排水設計及設備 [3]


                 一、排水管路

                     ( 一 )  重力式排水管係採用鑄鐵管,而排放壓力管則採用不銹鋼管,當排水管線在貫穿
                           捷運系統結構界面處,則設置絕緣法蘭,而戶外埋設管須做防蝕處理。

                     ( 二 )  對於排水管之重力流坡度應符合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2.3 條規
                           定:橫支管及橫主管管徑小於 75mm(包括 75mm)時,其坡度不得小於 1/50,管
                           徑超過 75mm 時,不得小於 1/100。

                     ( 三 )  車站集水坑處擇一處壓力出水管線,於逆止閥二次側設置消防用太平龍頭型式之
                           65 mmψ 快速接頭,以便在排水泵浦故障時,當備援(品)移動式泵浦排水管
                           路路徑設施,並設置 1 組不鏽鋼型式專用電源插座,以供備品中移動式排水泵浦

                           使用。
                 二、車站的集水坑

                     地下車站的集水坑原則上設於月臺層兩端接通上下行車隧道之釋壓旁通道(By-Pass
                 Audit),而地面車站則於地面下低點處設置集水坑,集水坑容量應能容納 4 小時的一般或

                 洪水期滲水量或於火災期間為撲滅典型火災之法定出水量及該期間之滲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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