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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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五節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15.5.1 相關法規介紹
無線電之通訊常因地形地物之影響而收訊不良,為使消防隊之通訊活動圓滿實施,而設
置通信輔助設備,其目的為在隧道、地下車站或地下建築(街)救災,一旦發生緊急狀況,
位於隧道、地下車站或地下建築(街)內的消防人員手持無線電行動臺,可透過無線電通訊
輔助系統網路與消防指揮中心連絡,希望在協助消防救助人員於火場能有良好之指揮通訊系
統以提升救災效能。
依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0 條之規定,凡樓高在 100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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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或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m 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均需配合設置消防無線電系統,而其
系統組成又可以下列五種設施來加以說明:
一、消防無線電指揮車
( 一 ) 係由消防機關購置,內置麥克風、信號主機等設施,可作為與消防單位基地臺與
本車間之通訊,亦作為火場指揮人員與深入火場人員相互間之通訊機構,但此種
通訊係指揮車與深入火場人員之間的通訊,在火場內之人員相互間並無法透過本
文所述之無線電系統互相通訊。
( 二 ) 本指揮車備有無線電接頭以連接火場建物之無線電接頭,但實務上常發現因相互
間之廠牌不一致之情形致有接頭搭接困難而需備有各式接頭之狀況發生。
二、洩波同軸電纜
( 一 ) 洩波同軸電纜構造
1. 同軸電纜(Coaxial Cable)一般由四層物料組成:最內裡係為一條導體,常為銅
材質,其外披覆一層絕緣體,絕緣體外層又包覆一層網狀導電體(一般為銅或
合金),然後以絕緣物料作為最外層之表皮,其尺寸依不同之標準規格而有所
不同。
2. 洩波同軸電纜則係在電纜外部導體上設置許多個小孔(或槽),目的在對應形
成眾多的射頻發射點,從而使射頻功率可以沿著電纜進行多點輻射,集訊號傳
輸、發射及接收功能於一體。
( 二 ) 係作為天線使用,專門應用於公路、鐵路隧道、地鐵等無線電訊號傳播受限或難
以覆蓋之區域。可以接收或發射信號,依法規應可輻射 150MHZ 之信號,而在捷
運系統係依交通部指定之通訊頻率為 149 至 157MHZ 之範圍來使用。
( 三 ) 一般於通訊工程而言,阻抗之匹配與否關係到信號傳遞之良好與否,依法規定本
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應採用 50Ω。
( 四 ) 為求火災時能儘量發揮其功能,故本電纜應具耐燃處理之性能,再者於捷運系統
則更要求應具低煙無毒之性能,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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