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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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機廠功能與設置
車輛將用於移動列車或軌道車輛,將列車移動至地下車輪車床軌,以進行車輪切削作
業。可以一列車進行鋼輪切削,亦可直接將單一轉向架或輪軸組推入地下車床軌區上
方,進行車輪切削作業。
十八、 輪軸壓床:輪軸壓床設置於車輛主維修工廠之轉向架修復區旁,主要設計用於壓配拆
卸車輪、齒輪箱、煞車碟及軸承箱之用。
十九、 維修用輔助電動堆高機:協助電聯車及特種軌道車輛維修搬運,負載 3 噸可舉升高度
達 4 公尺,數量 3 輛。及一輛 3 向式窄巷(VNA Truck)至少 8 公尺(800kg 負載-
最高點)電動堆高機,係屬 Man-up 操作型式。
二十、 量檢測裝置:包括機械量測及電子/電機檢測儀器(其中至少包括 3 臺 16 channel 示
波器,內含列表機並能與電腦連線),針對各機電次系統之檢測需求。
二十一、 自動測試工作桌及附屬裝置:各次系統,如號誌系統、列車系統、供電系統、通訊
系統、機廠設備及系統整合等各系統固定處所維修測試所需之必要測試桌(檯)之
儀器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2.8.3 北屯機廠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備需配合軌道線形,並符合最新噪音環保法規。其整體外形及斷面輪廓均需符
合本標之動/靜態包絡線規定。具自走動力之特殊車輛須配備有與行車控制系統(號誌系
統)相容之 CBTC 技術之 ATP 車載系統(但不含超速時系統能作動緊急剎車),平時能上
主線而不影響營運列車之行駛安全,具速限指示以提供駕駛員手動駕駛參考,駕駛室須裝有
行車紀錄器。各特種車輛功能說明如下:
一、維修平臺吊車 3 輛:具有 2.8 噸之吊掛能力,配合平臺車進行軌道維修作業。
二、平臺車臺車 6 輛:6 車聯結時可運 54M*10 之長銲軌,及軌道維修所需之機具。
三、軌道檢查車 1 輛:具備線形、供電軌量測及超音波探傷檢查等相關功能。
四、 軌道研磨車 1 輛:軌道研磨車具有 10 個磨頭,可偵測鋼軌面及所需研磨量,由車內電
腦進行調整磨頭之進刀量及角度,並選擇最佳之研磨速度。
五、 軌道清洗車 1 輛(含水箱平臺車):可清洗軌道、軌面、三軌,水箱平臺車之容量(滿
載)足夠清洗上、下行軌一趟。
六、 吸泥車 1 輛:吸泥車主要需配合軌道研磨、清洗後之作業,可吸取軌道上之汙泥(水)、
雜物、碎石塊等。
七、 路軌兩用車 1 輛:路軌兩用車主要用於機廠內列車之維修調度,車內可置放復軌及救援
設備。
八、救援車輛 1 輛:需具推或拉離最大編組列車(為空車重量)之能力。
註:除平臺車及水箱平臺車為無自走動力外,其餘均屬柴油引擎動力驅動。且聯結器均能相容(包含電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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