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5 捷運通訊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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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捷運廣播系統















                 第七章 捷運廣播系統










                     捷運公共廣播系統是藉由 CTS 光纖傳輸系統來傳送聲音和控制信號的系統,本系統之
                 設計及安裝須符合中華民國消防法規之規定,且廣播設備須符合 CNS 安全規範及通過內政

                 部消防審議委員會審核認可。
                     行控中心資訊助理員及路線控制員可以選擇捷運各線車站(或全部車站)進行口播或預
                 錄語音廣播,預錄語音包括國語、臺語、客語及英語等四種語言。

                     車站設備故障信號可透過車站公共廣播系統的故障界面設備送到捷運行控中心的網路管
                 理設備系統顯示,且此故障訊息亦顯示在旅客詢問處內的指示面板上。
                     於旅客詢問處內車站站務員可操作廣播控制盤對車站作現場口語廣播及預錄廣播。

                     交會車站之廣播區域可分成第一月臺、第二月臺、第三月臺、第四月臺、大廳、非公共
                 區域等六個廣播區域。一般車站可分成上行月臺、下行月臺、大廳、非公共區域等四個廣播

                 區域。
                     廣播區域之規劃可分為全區廣播或分區廣播,依據營運單位需求而設定任何組合型式之
                 分區廣播。一般業務廣播不包括非公共區域僅對公共區域廣播。

                     站務員可單獨向大廳,或任一月臺,或公共區域,或非公共區域進行口播及預錄語音廣
                 播。於行控中心,資訊助理員可對各車站作立即口語播音或預錄語音播音,亦可送出警報音

                 至預定要播音的車站廣播,只可作車站的全區廣播,而無法作分區廣播。
                     車站預錄訊息的段數及長度依據儲存裝置之記憶體空間與使用單位之需求規設,預錄訊
                 息內容包含四種語言(國語、臺語、客語及英語)。每段預錄訊息有簡單提示,而每一段數

                 位語音以波形檔格式(.WAV)均儲存在主控單元內之硬碟機中,站務員須能從記憶體內播
                 放預錄訊息至全車站,音效卡之取樣頻率至少須為 44.1KHZ 以上,解析度為 32bit 以上之規
                 格,並能透過 PC 多媒體個人電腦修改預錄數位語音訊息或錄製新的數位語音訊息。



                 第一節 系統架構


                     高運量路網之廣播系統包括行控中心控制盤,車站廣播系統設備,地下停車場廣播設

                 備,通風房及主變電站(不含機廠)廣播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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