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5 捷運通訊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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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節 數位無線電系統功能


                 行控中心可使用無線電系統執行下列的功能:

                 ‧ 可選擇與各別的列車、維修車或無線電手機語音或數據通訊。
                 ‧ 可選擇與任一群組列車、維修車或無線電手機語音或數據通訊。

                 ‧ 可選擇與所有的列車、維修車和所有的無線電手機作特殊廣播或語音或數據通訊。
                 ‧ 設定無線電通訊區域,可與該區域內之列車、維修車或無線電手機語音或數據通訊。
                 因臺北市及新北市既有已申請無線電頻段範圍為 410 ~ 430 MHz,故無線電系統及設備

            適用之頻段應涵蓋該頻率範圍,並應通過 TETRA 標準相容性測試(Inter-operability Test)。
                 由於頻率資源非常有限,頻率需重複使用使得每個區域有最多頻率可使用並避免鄰頻干

            擾,設計階段時須作無線電涵蓋分析,對頻率之再使用以及電波輻射型式清楚定義,以確認
            無線電基地臺天線位置及使用頻率。
                 使用者可進行個別呼叫、群體呼叫、多群組結合呼叫、區域呼叫、緊急呼叫及全體呼叫,

            通話群組及無線電識別碼可自由設定及修改。


            第三節 無線電系統涵蓋規劃



                 數位無線電系統應能提供可靠之語音及數據通訊,無線電電波應有 95% 之可靠度,涵
            蓋範圍內通訊語音應清晰且收發之數據應完整可用,涵蓋範圍內無線電雙向傳輸之位元錯誤
            率(Bit Error Rate, BER)應小於 3%,涵蓋範圍需求應包含下列區域:

                 ‧  主變電站及車站所有部分包含月臺、大廳、夾層、連通道、走道、辦公室、值班室、
                    設備房和地下停車場應有無線電電波涵蓋,並符合消防之要求。

                 ‧ 通風豎井所有部分包含走道、設備房和辦公室。
                 ‧  主營運區域(列車行進路面),電波涵蓋範圍要達軌道段範圍的 99%。機廠和地面
                   車站等須有 95% 之涵蓋範圍。

                 ‧  機廠無線電涵蓋區應包涵駐車廠、工作廠(Workshop)和有軌道之聯合開發區域以及
                   維修工廠辦公室、塔臺、設備房區域、軌道區和行控中心等等。
                 ‧  車站若有設備房位於地下部分應設置強波器及洩波電纜補強。

                 無線電通訊系統提供所有區域無縫漫遊(Seamless Roaming)之功能,使得無線電所有
            型式之通訊從一區域進入另一區域皆能維持正常通訊且此一轉換過程使用者無知覺並不需要
            重新建立通訊呼叫並且能適用臺北捷運路網地面上及地面下之無線電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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