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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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3.2.1 變壓器輸入資料主要有下列項目

            一、變壓器連接兩端匯流排之編號與名稱。

            二、變壓器一、二次側額定電壓。
            三、變壓器一、二次側繞組接線方式。

            四、變壓器額定容量與型式。

            五、變壓器分接頭(Tap Changer)設定位置。

            六、變壓器阻抗值。

            4.3.2.2 電纜饋線輸入資料主要有下列項目

            一、電纜饋線連接兩端匯流排之編號與名稱。
            二、電纜饋線長度。

            三、電纜串聯阻抗及對地電容(或容抗)值。

            4.3.2.3 台電電源特性輸入資料主要有下列項目

            一、台電 161kV 電源端之匯流排編號與名稱。

            二、台電 161kV 電源端之最大三相短路電流及 X/R 值(資料由台電提供)。

            4.3.2.4 匯流排輸入資料主要有下列項目

            一、車站配電室負載資料(由各車站水電標 DDC 彙整車站用電總負載量)。
            二、牽引動力配電室負載資料(由直流分析結果獲得)。


            4.3.3 交流分析程式輸出資料

                 交流分析是臺北捷運供電系統規劃設計的重要分析工具,其分析結果除應滿足本文第二

            章所述的系統設計理念外,亦應符合電力潮流分析之設計準則要求,如圖 4-3-2 所示,其設
            計準則要求:

            一、 供電系統正常狀況時(各 BSS 皆正常供電),主變壓器負載不得超過其自然風冷容量,
                 當有任一 BSS 因故無法正常供電而由其它 BSS 轉供時,主變壓器負載不得超過其強迫
                 風冷容量。

            二、 在各 BSS 皆正常供電狀態下,22kV 匯流排的電壓降不得超過 5%;當有任一 BSS 因故
                 無法正常供電而由其它 BSS 轉供時,22kV 匯流排的電壓降不得超過 7%。

            三、各設備(如電纜饋線、變壓器等)之負載不得超過其額定承載容量。

                 ( 一 )  為確認供電系統電力潮流分析結果是否滿足設計準則要求,故電力潮流分析程式
                       輸出資料須至少有下列項目:
                       1. 供電系統內各匯流排電壓大小、相角與電壓降。

                       2. 供電系統內流經各變壓器及電纜饋線之電流、電力潮流、損失及電壓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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