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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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13-4-1 提報竣工圖審所需文件清單(2/2)

                 單位                                          負責業務


                  24.      能委會 GIS 核准函檢附(1. 系統單線圖 .2. 原廠試驗報告 3. 裝船單 4. 進口報單)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5.      電器承裝業印鑑卡

                  26.      台灣區電氣工程工同公會會員證明(越區證明)


                  27.      警局核發-防情燈管專線電話及遮光設備-核可函
                           (變電站需加設遮光設備)
                  28.      調度電話申請附話中插撥功能(中華電信收據)



            13.4.2 台電公司對於本局電費計算方式

                 台電公司對本捷運系統之計費原則如下:每月電費為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之總和。基本
            電費按契約容量,流動電費按每月電度依下列方式計算,如表 13-4-2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

            一、夏月
                 基本電費=基本電費=夏月經常契約電價 × 經常契約容量+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

            約電價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0.5〕;惟後項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 0 計算。

            二、非夏月
                 基本電費=基本電費=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 × 非夏
            月契約容量+非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

            量)-(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0.5〕;惟最後一項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計算。
                 註一:離峰日如下列日期。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 月 1 日

                 春節                      農曆除夕~ 1 月 5 日
                 和平紀念日                   2 月 28 日
                 兒童節                     4 月 4 日

                 民族掃墓節                   4 月 4 日或 4 月 5 日
                 勞動節                     5 月 1 日

                 端午節                     農曆 5 月 5 日
                 中秋節                     農曆 8 月 15 日
                 國慶日                     10 月 10 日

                 註二: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之指定時間為夏月(6 月 1 日~ 9 月 30 日)經本公司
            指定日期之上午 10 時至 12 時止,下午 1 時至 5 時止,視系統實際需要,於前一日下午 4 時

            前通知用戶,全年尖峰時間計 30 日,18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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