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3.3.2 線路補助費 依據台電公司之營業規則規定,用戶申請新(增)設經常用電應負擔之線路補助費,包 括按申請用電戶數或契約容量計收之「擴建補助費」與按引接電源須設置供電線路長度計收 之「新建補助費」如表 13-3-2。 表 13-3-2 擴建補助費單價表 (取材自 108 年 10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4600 號函 准予修訂第 15 條條文台電公司營業規章) 300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