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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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五 ) 空襲時電力限制暨燈火管制斷電操作承諾書(圖 13-4-6)

                 ( 六 ) 電力調度線/專用電話會驗申請書(圖 13-4-7)
                 ( 七 ) 高級電氣技術員證明(圖 13-4-8)

                 ( 八 ) 電器承裝業契約(圖 13-4-9)
                 ( 九 ) 竣工審驗紀錄單(圖 13-4-10)
            二、送電前應提送資料與台電協調會議

                 提送台電公司圖審文件前,應先赴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取得電力工程圖說審驗紀錄單
            及委託書,代表本捷運案技師已由技師公會核可,依法簽證負責。而送電前 3 個月,申請人

            (得標廠商)應備齊相關資料至台電填報竣工,並提送資料供台電核可。待報竣完成後,約
            於送電前 1 個月,台電將召開送電界面審查說明會,並會同各單位說明送電相關界面後,擇
            日進行相關送電界面測試,並提送下列文件供存查。

                 ( 一 ) 「供電線路試送電方式承諾書」
                 ( 二 ) 「供電設備試驗合格聲明書」

                 ( 三 ) 「各項試驗合格表」並附其試驗報告資料
                 ( 四 ) 「電力調度電話與遙測監視設備會驗申請書」
            三、界面協調會議

                 送電前兩周申請人(得標廠商)應召開界面廠商(土建、水環、廠商等)說明會,向相
            關界面廠商說明送電注意與配合事項。而送電當日,台電調度課會派員指揮當日送電程序,

            並由廠商派員協助相關設備投入。
            四、提報竣工圖審所需文件清單

                 請參閱表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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