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P. 2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斷路器,原規設變壓器端採隔離開關(DS),相鄰車站端採負載啟斷開關(LBS),故障時,

            減少斷電區域,提升供電供應範圍;中運量各車站設計 1 組 UPS 供應號誌標及通訊標負載
            運轉用電,木柵線以後路線,經精進後各車站增設 1 組 UPS,採 2 組並併聯供電,互為故障

            備援作用,增加供電可靠度。期望能展現臺北捷運供電系統規格之成果與特色。


            第二節 導讀


                 讀者若有電力系統基本理論基礎,即能了解供電基本架構,而後能探究各種分析及規劃

            設計的相關內容,搭配各種現場安裝、測試及驗收之說明,能具體有效地理解捷運供電系統
            之規設與實務。

                 一般來說理解供電系統概念與理解水資源使用及利用之概念相似,例如供電系統的源
            頭是發電廠/台電公司各變電所,類比於水資源來說就是水庫/各地區性水源/相關淨水
            廠;供電系統的輸配電線路即相當於輸水管路。如同水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與地區地理特性

            有關,供電系統的開發與利用亦有地區地理環境及人口聚居特性有關,故原則上,各地區
            捷運供電系統的用電及規設方式,亦受限於各地區之台電電源供應架構,而選擇適用的供
            電架構規劃。

                 以大臺北地區來說,由於相關電力建設比較完善,故通常較能依台電公司要求之供電方
            式,按照捷運系統之用電需求選擇適合的供電架構。例如台電公司規定:「契約容量未滿
            15,000kW,用戶申請以高壓供電者,如技術無困難得以 22.8kV 供電。契約容量 10,000kW 以

            上者,並應同時提出經常用電備用電力申請,以兩回線經常供電。如經本公司檢討以 161kV
            供電或以高壓供電為宜者,依本公司檢討為準」,故依前述台電公司規定及臺北捷運系統之

            用電規模,臺北捷運系統因而從一開始就規劃捷運系統設立主變電站自台電公司以 161kV 受
            電,且同時提出經常用電備用電力申請,以兩回線一經常一備用方式供電。按前述案例,原
            則上未來國內各大都會區之中運量捷運系統的供電架構,均會比照臺北捷運供電系統之架構

            方式。
                 國內目前亦有推動輕軌之軌道運輸,由於輕軌通常設置於都會區之外圍或是運量較低之

            發展地區,故其整體用電規模較小,若採臺北捷運之供電架構,反而不經濟,故參考台電公
            司之供電規定,目前已知高雄輕軌及淡海輕軌之牽引電力系統均是採直接從台電公司變電所
            以 22.8kV 受電,省下設置主變電站的需求,而各車站由於規模很小,通常是個別再從台電

            公司以低壓方式受電,再省下設置車站變壓器的需求,故各種大眾軌道運輸的供電系統架
            構,實際上是因系統特性以及地理特性而因地制宜,並無統一的架構。
                 近來,由於台電公司的相關電力建設作業受民眾根深蒂固定見之影響而屢遭抗爭,連帶

            影響相關重要電力建設之推動及進展,因而亦或多或少對捷運供電系統之規劃與建設增添不
            少變數,例如,早期捷運南港線之義捷主變電站,原先規劃與台電公司於玉成變電所共構,









                                                           4                                                                                                                       5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