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0 臺北捷運土地開發案例解析(一)
P. 181

第五章 挑戰與展望















                 第五章 挑戰與展望










                     從都市發展的角度來看,大眾捷運系統非單純僅為解決交通瓶頸的問題,沿線的土地開

                 發亦是各地方政府的考量重點。地方政府藉由車站站區開發、車站及沿線周邊土地的都市更
                 新,乃至變更都市計畫,將捷運車站及其沿線的土地使用,轉變為更高價值的土地利用,不

                 但可使都市有新風貌,亦可從土地增值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
                     如何推動後續路網土地開發作業,本局將不斷尋求制度上的突破,以誠信與合理為基
                 石,解決地主與投資人間權益分配的爭議,期建構可長可久的公私伙伴關係,為公共建設提

                 供更寬廣的未來。



                 第一節 業務精進方向


                 一、捷運開發用地取得人性化
                     早期之土地開發案,因當時機制較不完善,亦無實際開發完成案例可提供地主參考,地

                 主參與開發意願較低。近年來都市土地價格飆漲,民眾爭取權益意識提高,北市府因應內政
                 部「土地徵收條例」修訂,就捷運開發區用地之協議價購,依協議時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即

                 市價)進行協議外,並加強與地主的溝通及說明,使其瞭解自身的權利及義務,並訂頒「臺
                 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捷運開發區『協議市價』及『預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標準作
                 業程序」,由本局委託 3 家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徵收市價查估辦法」2 種

                 規定查估,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初審專家學者委員會複審,以總價最高者與地主協議價購。
                 同時為查估作業順行,訂定有「臺北市捷運工程局委託查估捷運開發區協議市價之估價條
                 件」供估價師辦理估價作業時之應注意及考量原則。並訂定捷運開發區協議市價採收益法估

                 價時之項目及應提醒事項,以利原土地現況合法使用用途與捷運開發區使用用途不一致時,
                 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參考。

                 二、開發基地劃定及遴選範圍合理化
                     因應司法院大法官 104 年 9 月 25 日釋字第 732 號解釋文「主管機關以徵收方式取得大

                 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之毗鄰地區土地辦理開發,乃違反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亦與







                                                           167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