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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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捷運土地開發基地規劃
提報捷運局聯合開發用地審議
(PCG 會議)即完成基地評選 概念設計
捷運路線交通用地變更都市計劃與土地開發 與都發局、交通局
變更都市計劃(或擬定細部設計)依次辦理 等單位事前沙盤演
練並充分溝通變更
捷運設施與聯合開發 細部設計內容
共構者採與捷運主體 結合都市更新
工程分標策略(包括 確定基地範圍及開發內容
設計及施工)
N 無意參加聯合開發者
N 共構之捷運設施交由 進行法定地主協議會二次 以徵收辦理
投資人代為設計施工議價價
Y 簽訂土地協議價購協議書、
領取 未領 Y 土地移轉至主管機關
先行 取建 簽約 捷運
施工 照者 局備
者捷 標文
運設 件核 公開徵求投資人
施代 時程控制 頒工
為設 最早時程 程處
計施 最晚時程 辦理
工案 交捷運局辦理時程 議價 辦理建照預審或
持續 里程碑管控 簽訂投資契約書 都市設計審議預審
議價
N 共構先行施工 確認設計(含捷運設施)
捷運設施交 建築師監造
由捷運局自 工程處以PCM 領取建照 申請協助融資
行辦理(含設 簽訂協助融資
立場督管
計交由DDC 權益 契約書及信託契約書
即委由承商 分配
辦理) 協商 施工(含共構之捷運設
先行移交共構中 施得交由投資人施築)
之捷運設施
完工營運
公部門取得之樓地板得以部份或全部參
捷運局續與完成其 與統一經營
共構捷運設施裝修 優先租、售公共機關,惟不得妨礙統一 (加速取得開發效益)
經營
上述外之租、售以公開招標為之
召租、售之公開招標得委託專業不動產機
通 車 構辦理
圖 1-2-3 92 年(松山線及信義線)土地開發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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