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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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聯合開發基地規劃
提報捷運局聯合開發用地審議
(PCG 會議)即完成基地評選
捷運路線交通用地變更都市計劃與聯合開發 (不再辦理聯合開發審議)
變更都市計劃(或擬定細部設計)依次辦理完成
捷運設施與聯合開發
共構者採與捷運主體
工程分標策略(包括 確定基地範圍及開發內容
設計及施工)
N 無意參加聯合
N 共構之捷運設施交由 進行法定地主協議會二次 開發者以徵收辦理
投資人代為設計施工
進行簽訂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
Y 同步進行地主優先投資意願調查 (提早調查優先投資意願)
時程控制
最早時程
最晚時程 提送開發建書並先由申請人
交捷運局辦理時程 完成與地主間之權益分配 (完成權益分配再提送開發建議書)
里程碑管控
經地主協議同意
捷運設施交由 簽訂投資契約書 由捷運局名義辦
捷運局自行辦 理建照預審或都
理(含設計交 市設計審議預審
由DDC即委由
承商辦理) 確認設計(含捷運設施)
申請建照
先行移交共構
之捷運設施 施工(含共構之捷運設施得交由投資人施築)
完工營運
捷運局續與完成其 公部門取得之樓地板得以部份或全部
共構捷運設施裝修 參與統一經營
優先租、售公共機關,惟不得妨礙統 (加速取得聯合開發效益)
一經營之租、售以公開招標為之
上述外之租、售以公開招標為之
通 車
圖 1-2-2 89 年至 92 年(新莊線)土地開發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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