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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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聯合開發基地規劃


                                                   提報捷運局聯合開發用地審議
                                                  (PCG 會議)即完成基地評選


                                              捷運路線交通用地變更都市計劃與聯合開發                (不再辦理聯合開發審議)

                                             變更都市計劃(或擬定細部設計)依次辦理完成
                         捷運設施與聯合開發
                         共構者採與捷運主體
                         工程分標策略(包括                  確定基地範圍及開發內容
                           設計及施工)



                                                                           N      無意參加聯合
                   N    共構之捷運設施交由                    進行法定地主協議會二次                  開發者以徵收辦理

                        投資人代為設計施工
                                                   進行簽訂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
                                 Y                同步進行地主優先投資意願調查           (提早調查優先投資意願)
                             時程控制
                         最早時程
                         最晚時程                      提送開發建書並先由申請人
                         交捷運局辦理時程                   完成與地主間之權益分配            (完成權益分配再提送開發建議書)
                         里程碑管控
                                                                             經地主協議同意
               捷運設施交由                                   簽訂投資契約書              由捷運局名義辦
               捷運局自行辦                                                        理建照預審或都
               理(含設計交                                                        市設計審議預審
               由DDC即委由
               承商辦理)                                 確認設計(含捷運設施)



                                                          申請建照


                           先行移交共構
                            之捷運設施             施工(含共構之捷運設施得交由投資人施築)




                                                           完工營運
                         捷運局續與完成其               公部門取得之樓地板得以部份或全部
                         共構捷運設施裝修                 參與統一經營
                                                優先租、售公共機關,惟不得妨礙統               (加速取得聯合開發效益)
                                                  一經營之租、售以公開招標為之
                                                上述外之租、售以公開招標為之
                            通      車

                                  圖 1-2-2 89 年至 92 年(新莊線)土地開發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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