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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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之整合檔案,並可獨立開關控制各工程模型之可見性。
( 八 ) 3D BIM 數位模型應依結構、建築、水電、環控、機電、管線、空調、消防、土木
及基礎設施等原則分類,並得依其組成構件再細分類別。
( 九 ) 3D BIM 數位模型均須上彩(含建築材質上彩),並可進行漫遊。
( 十 ) 3D BIM 模型應可檢查相關設備、管線與結構體的衝突碰撞。
( 十一 ) 可進行管件連結檢測,確保管件連結完整。
( 十二 ) 施工 2D 圖說生成
廠商須透過 BIM 數位模型輸出 2D 施工圖說,模型與圖說須有連動之關係,
廠商應根據所選擇建模軟體提供產出之 2D 圖說案例,且若 2D 圖說因受限軟體
功能未能完全符合製圖準則規定者,廠商須於「BIM 工作執行計畫書」提出建
議之處理方式,經機關審核後方能執行。有關細部詳圖或示意圖因 BIM 軟體功
能而無法製作時,則仍須以電腦輔助繪圖系統(CAD)製成圖說補充。
( 十三 ) 座標設定原則
各車站座標採用 1997 臺灣地區大地基準(TWD97),以月臺中心線與較南
側的上(下)行軌道中心之交點為專案基準點。高程則依據臺北市捷運局製圖
準則(2019 年 1 月版),以基隆平均海平面以下 100 公尺為計畫之基準面,以
使所有之水準高程均為正值。因此 BIM 模型高程為絕對高程加 100 公尺。
十一、BIM 模型建置注意事項
BIM 模型建置過程主要依據契約工程圖說進行建置,廠商於 BIM 模型建置過程中如發
現圖面疑義部分,須主動告知工程司,並由工程司召開協調會議,針對圖面具有疑慮部分釋
疑。BIM 施工階段之執行需配合以下規定:
( 一 ) 提供結合 BIM 土建模型及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等專業系統的施工模型,並能提
供適合產製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詳細圖之施工圖及工作圖之輸出界面。
( 二 ) 提供衝突碰撞分析、估算、數量計算及虛擬實境巡航檢核等。
( 三 ) 根據施工過程負責修正工程 BIM 模型,逐步整合成竣工資料。
十二、3D BIM 模型成果
廠商依據實際作業項目,每年繳交階段性模型光碟(10 份),於專案完成後,需繳交
定案版成果光碟(10 份)。其內容必須提供工程司在毋需另行添購軟體情況下,可以檢視
各 3D BIM 模型,內容包含如下:
( 一 ) 工程項目基本資訊(如:起造人、設計者、營造商、工程金額、時間等相關項目
介紹)。
( 二 ) 依據工項架構建立索引目錄,以利工程司以直覺性方式開啟BIM模型並進行展示。
( 三 ) 溝通協調用之 3D DWF 及 NWD、I-model 檔案,可透過免費瀏覽軟體檢視模型。
( 四 ) 依據工項架構建立各分項BIM模型,如:結構、給排水系統、電力系統、消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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