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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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五、土建標設計成果文件送審文件
送審文件以設計階段成果文件之審查作業 QSOP-FC001 為管控,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細部設計廠商依服務契約之約定應提送階段成果文件,主要包括執行服務報告書、
第一次送審、期終送審、招標文件提送、測量與調查等成果文件,惟若有特殊需
求或時程考量等因素,則須視需求調整契約約定應提送之階段成果文件,如增加
設計替代方案、減少一階段成果文件提送等,或本局僅完成街面配置、概念設計
後即發包交由細部設計廠商執行,則契約需增列基本設計階段成果文件提送。
( 二 ) 各階段成果文件之審查接受應依細部設計服務契約基本條款辦理。
( 三 ) 以「技術文件處理表(TARF)」或「技術文件線上簽核系統(TARF2)」分送
文件時,應一併檢附設計階段成果文件分配表,審查單位應至「技術文件處理表
(TARF)」或「技術文件線上簽核系統(TARF2)」登錄審查意見。
( 四 ) 審查作業以「技術文件處理表(TARF)」或「技術文件線上簽核系統(TARF2)」
審查並召開審查會議,如有特殊需要,得以簡報方式進行審查會議。另若因工程
特性涉及局外單位界面需求,其審查作業亦應與局外單位協調。
( 五 ) 細部設計作業之風險項目,請列舉風險因子(如機電系統參數無法如期提供或所
提參數資料不完整、審查單位意見無法收歛、用地未能及時取得……等),並應
照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 QSOP-HPOO9 提出改進措施,以達到品質管考目標並提升
服務品質績效。
( 六 ) 細部設計階段成果文件審查流程圖如圖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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