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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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土建處                     局長

                                         簽報開工通知,並通知得標廠商



                                           土建處                  處長/局長

                                    1. 專案簽報需全程監工之標案
                                    2. 審查內業、外業抽查或監工





                                          土建處                       處長

                                             成果資料以 TARF/TARF2
                                               送本局相關單位審查




                                           土建處                      局長

                                                辦理初驗(複驗)
                                         (若無須初驗則直接辦理驗收)






                                          土建處                       局長
                                                辦理驗收(複驗)
                                               (複驗以一次為限)






                                           土建處                       局長
                                    1. 簽核正式成果報告(成果報告以公文書分
                                       送相關單位)。
                                    2. 填發完工驗收證明。
                                    3. 辦理結算、通知廠商領取尾款及退還保證
                                       金。
                                    4. 正式成果報告使用「TM 系統」建置。




                                       圖 2-2-7 土建設計基本調查執行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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