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土建處 局長
簽報開工通知,並通知得標廠商
土建處 處長/局長
1. 專案簽報需全程監工之標案
2. 審查內業、外業抽查或監工
土建處 處長
成果資料以 TARF/TARF2
送本局相關單位審查
土建處 局長
辦理初驗(複驗)
(若無須初驗則直接辦理驗收)
土建處 局長
辦理驗收(複驗)
(複驗以一次為限)
土建處 局長
1. 簽核正式成果報告(成果報告以公文書分
送相關單位)。
2. 填發完工驗收證明。
3. 辦理結算、通知廠商領取尾款及退還保證
金。
4. 正式成果報告使用「TM 系統」建置。
圖 2-2-7 土建設計基本調查執行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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