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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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1) 施工人員應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資格、能力),及確實了解自身所
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2) 施工人員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
(3) 對於工地之各項計畫、施工要領、施工圖表、品質管理標準、自主檢查等,
是否落實執行。
(4) 由文件及紀錄查證執行工作者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5) 查證執行工作成果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
(6) 回饋機制之有效性。
依上述檢討出之稽查重點,據以訂定稽查查對表。
3. 稽查頻率:
擬定開工通知日起 180 天內廠商應對本工程組織辦理第一次全面性品質稽查,
爾後每年至少辦理 1 次全面性品質稽查,並依據排定稽查時程計畫管制表,另
依工程執行情形,適時辦理不定期稽查。針對管理、組織、政策、技術或工法
等方面有重大之改變,其能影響品質管理系統者,以及各工項初始施工或最近
幾次稽查之結果等各種狀況,均應作為訂定不定期稽查頻率時機之重要因素。
4. 稽查流程:
稽查流程包含稽查之通知、起始會議、現場稽查、稽查後會議、稽查結果通知、
矯正及預防措施、結案等。
表 3-2-20 年度定期品質稽查計畫表(參考格式)
受稽單位 主稽單位
區段標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水電環控工程 ●
電梯電扶梯工程 ●
環控監控系統工程 ●
標誌工程 ●
內部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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