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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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1)   施工人員應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資格、能力),及確實了解自身所

                                  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2)  施工人員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

                              (3)   對於工地之各項計畫、施工要領、施工圖表、品質管理標準、自主檢查等,
                                  是否落實執行。
                              (4)  由文件及紀錄查證執行工作者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5)  查證執行工作成果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
                              (6)  回饋機制之有效性。
                              依上述檢討出之稽查重點,據以訂定稽查查對表。

                           3. 稽查頻率:
                              擬定開工通知日起 180 天內廠商應對本工程組織辦理第一次全面性品質稽查,
                              爾後每年至少辦理 1 次全面性品質稽查,並依據排定稽查時程計畫管制表,另

                              依工程執行情形,適時辦理不定期稽查。針對管理、組織、政策、技術或工法
                              等方面有重大之改變,其能影響品質管理系統者,以及各工項初始施工或最近

                              幾次稽查之結果等各種狀況,均應作為訂定不定期稽查頻率時機之重要因素。
                           4. 稽查流程:
                             稽查流程包含稽查之通知、起始會議、現場稽查、稽查後會議、稽查結果通知、

                             矯正及預防措施、結案等。




                                    表 3-2-20 年度定期品質稽查計畫表(參考格式)


                       受稽單位                                          主稽單位

                        區段標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水電環控工程                           ●
                    電梯電扶梯工程                                       ●

                  環控監控系統工程                                                    ●

                       標誌工程                                                               ●

                       內部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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