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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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本標準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捷運工程列於本標準之第五及七條之規定,應實施環境影
                       響評估。

                 ( 四 )  噪音管制法: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提昇,民眾對居家環境之品質條件趨嚴,遂研
                       擬完成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於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函送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
                       審查通過並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九十七年十二月三日修正公

                       布施行。
                 ( 五 )  空氣污染防制法: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
                       而訂定。

                 ( 六 )  水污染防治法: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
                       環境增進國民健康而訂定。
                 ( 七 )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水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事業單位應採取

                       必要措施,減少逕流廢水中之濾出物及泥沙沖蝕量,並於作業環境四周收集逕流
                       廢水,以放流口排放,並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含工程計畫書)報請

                       主管機關完成核備並據以實施。


            第二節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之管理


                 以臺北捷運為例,說明大型公共建設計畫,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之建立與執行,並依據臺

            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及本局及所屬各工程處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補
            充說明。


            6.2.1 三級制之安衛管理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於民國 76 年 2 月成立後,為維護勞工之作業
            安全及減少對社會環境之衝擊,於局本部相關督導部門成立安衛課,統籌規劃、制訂及推動

            捷運工程各項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等相關制度及業務;再於執行施工契約管理之
            各工程處設置安衛小組、監造工務所設置安衛工程司,同時於契約規定每一個施工標承攬廠
            商均需設置專職具合格證照且需常駐工地之安衛管理員與助理,以更有效率的執行工地現場

            之安衛管理作業,並依施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書(施工安全評估)承諾事項落實執行
            自動檢查之業務。
                 本局依其訂定之三級制之安衛管理機制,於捷運工地嚴格執行相關之安衛督導、稽查、

            考核與缺失列管追蹤之管理業務,如此嚴密之安全衛生組織,分層負責、各司所職,落實捷
            運工地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茲將三級制之安衛管理機制說明如下:(圖 6-2-1)

                 本局之三級衛生管理制度,第一級係由施工廠商執行自主管理,第二級係由負責監造之
            工程處及工務所執行,第三級則由局本部督導單位進行重點式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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