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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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實務
十五、基樁試驗
( 一 ) 樁載重試驗所使用之設備、加載與紀錄移動量之方法、及量測作業之程序等,均
應符合 CNS 12460 之規定。
( 二 ) 未經許可,不得以已打設完成之工作樁作為樁載重試驗之反力樁。
( 三 ) 若使用壓重材料進行載重試驗,應構築支撐壓重材料、框架、承梁等構造所須之
基礎工事,以免因過量之差異沉陷、彎曲、變位而對試驗作業之效果造成不利影
響。壓重塊應妥為綑綁結合,使其不致因支承構造之變形而失去穩定。
( 四 ) 壓重塊之重量應大於最大之試驗載重。若壓重塊之重量係以其組成材料之密度與
體積估算而得,則應考慮適當之安全係數以防誤差。
( 五 ) 樁頭或樁帽應製成垂直於樁軸之平整平面,其面積應足夠容納施加載重及量測沉
陷量之設備,且應予適當補強或保護,以免載重設備傳遞至樁上之集中載重造成
損害。
( 六 ) 樁帽應與試驗樁同心,且樁帽與樁體間之接頭強度應與試驗樁之強度相同。
( 七 ) 樁帽突出於樁頂周圍外部分之下方應留有足夠之淨空,俾於最大之預期沉陷量發
生時,載重不致由樁帽直接傳遞至地面。
( 八 ) 基樁進行載重試驗時,其載重及沉陷量/回彈量應沿樁之軸向量測。
( 九 ) 基樁應依設計圖所規定執行軸向載重試驗,原則上依 CNS 12460 相關規定辦理,
加載程序如前述 3.1.2 節壁樁前期載重試驗。
( 十 ) 基樁拉拔力試驗:傳遞反力用之主樑與副樑必須有足夠之尺度(Size)及強度
(Strength)以免發生過大撓曲變位(Deflection)。主樑底與樁頂須有足夠之空
間作為安裝千斤頂及墊板之用;所採用主樑或副樑之尺寸,需於計畫書內核計其
強度,並需足敷試驗最大載壓狀況下之安全標準。基樁拉拔試驗方法及標準依
ASTM D3689-90 規定辦理,拖拉程序如前述 3.1.2 節壁樁前期載重試驗。
第三節 松山層、景美層袪水施工及管理
袪水系統排水維持開挖區穩定,並配合觀測井/水壓計及其他必要儀器,對袪水工程進
行監測;於開挖施工過程中需針對開挖面下之松山層與景美卵礫石層進行抽水解壓,避免開
挖面上舉破壞;其中景美層的抽水係藉由預埋於連續壁或地中壁中之抽水鋼管(抽水井)位
置,規劃及進行群井抽水試驗,以供後續規劃地下室開挖時所需深井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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