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P. 142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臨時覆蓋版及其支撐:開挖區域上方為維持施工期間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
時街道覆蓋版與其支撐系統之設計、安裝、維護與拆除。包括於必要時或工程司
指示時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時覆蓋版工程,所有將供公眾行
人或車輛行走區域之覆蓋版,均應使用混凝土與鋼構件之複合式覆蓋版,且其混
凝土表面色澤須與瀝青混凝土路面相似,以確保標線之引導效果。
1. 臨時覆蓋版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應足以承受 AASHTO HS20-44 規定之載重及衝
擊力、地震力、公共管線載重及其他包含廠商機具設備(含吊車及其載具)之
適用活載重、衝擊載重及靜載重設計。供行人行走之臨時覆蓋版設計,應與供
車輛通行之覆蓋版相同。
2. 覆蓋版之組件若用作頂層開挖支撐系統之一部分,設計時應考量載重之組合情
形。覆蓋版支撐構件之設計,應留有足夠之淨空,供現有及遷移之公共管線
安置。
3. 覆蓋版應安裝提供防滑表面,並維持其防滑效果,維持覆蓋版面無積水、污泥
或其他碎屑雜物,現有道路舖面與覆蓋版交接處,及其他必須維持良好排水、
防止積水之部位,應舖設預拌瀝青修補材料,以形成平順之接合。
4. 進行舖面及人行道之挖除工作時,應依規範及臺北市政府之規定設置護欄。鄰
近車道之行人步道覆蓋版邊緣,應依圖示設置混凝土分隔塊或其他經同意之
路障。
5. 標誌設置依覆蓋版設計載重資料,設置載重限制標誌,以限制作用於覆蓋版之
載重不超出容許承載;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設置速度限制標誌,以策行車
安全。
6. 覆蓋版應以合成橡膠或類似之支承條墊之以減少噪音。且現有道路與覆蓋版交
接處之施工,應有足夠之強度,防止交接處路面因長期重壓而凹陷或破損。
7. 覆蓋版鄰接單元間之板面高程差應維持在 ±6mm 以內,水平間隙不得超過
10mm。
8. 覆蓋版之架設若須高於現有路面或行人步道之高程,其與地面連接之斜坡,除
另經工程司核可外,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9. 施工期間覆蓋版表面高程、水平溝縫和抗滑面層應維持符合交通品質控制規定。
施工期間複合式覆蓋版之混凝土如有褪色或色差過大者,影響標線導引效果時,
廠商應重新更換。
10. 複合式覆蓋版當抗滑面層之材料的抗滑效果降低至其抗滑係數小於 36(ASTM
E274,於 50km/h 速度下測試)時,應立即將其換置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方法(例
如加鋪瀝青混凝土)以達到抗滑之效果。
126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