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3.5.8 建物保護 雖國外資訊顯示沉箱施工導致之週邊地質沉陷範圍小且微,然考量沉箱施工前豎井旁之 加強磚造四樓建築物屋況欠佳,且本案國內首次施築壓入式沉箱工法深達 33.0m,為確保沉 箱壓入及挖掘過程,四周土壤擾動不致發生漏水及坍陷損鄰,故規劃將沉箱四周鋼板樁加深 至 13.0m,另靠近鄰房側施作∮ 15 cm 深約 33.0m 之微型樁形成遮斷壁以進一步確保鄰房安 全,參見圖 3-5-15。 圖 3-5-15 建物保護微型樁施作 102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