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0 臺北捷運浮動式道床設計與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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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般以落錘試驗來進行,其原理為:土層之動態特性(dynamical characteristics)相同的
地區,不同作用力與其造成之振動量成比例會相同,即地表的振動傳遞特性也會相同。因此
藉由落錘試驗同時量取振源作用力及與振源不同距離之地表振動量,可計算相對於振源不同
距離位置之傳遞動性。
傳遞動性為地表振動反應與入力比值關係,如下式表示:
V(f ,r )=H(f )F(f ) 或 H (f )=V(f ,r ) ⁄ F(f )
k
k
k
k
k
k
其中 f :第 k- 頻帶中心頻率;r:振動點與振源距離
k
F(f )與 V(f ,r)分別為頻率 f 之簡諧作用力振幅及距離振源 r 之地表振動反應振幅,
k
k
k
一般地表振動以加速規或速度規量測。
第二節 設計
2.2.1 契約規範
軌道標契約並未提供廠商細部設計,而是原則性的描述,主要以降低振動、減少噪音之
功能為主,由廠商負責委請具有浮動式道床軌道設計經驗之專業顧問,依設置浮動式道床軌
道附近之土壤的性質、隧道結構、電聯車軸重、轉向架等重要參數,納入設計考量,首先進
行概念設計與必要的計算、分析後,再續行完成組成軌道各元件的細部設計,最後再納入機
電系統需求、土木界面、線形等資料,完成各個特定路段之浮動式道床軌道的細部設計,而
後據此辦理材料、元件之製造、測試與採購等相關作業,俾供現場安裝作業的進行,因此從
契約執行觀點來看,本局的浮動式道床軌道比較偏向統包工程,依照契約廠商所設計施工的
浮動式道床軌道應符合的條件為(以下為新莊蘆洲線契約):
一、浮動式道床版之垂向自然振動頻率不得大於 18Hz。
二、 建物內所量得的垂直方向或 Z 軸(Z-Axis)之振動加速度位準頻譜圖(未經加權處理),
需在 ISO 2631.2 基準曲線乘數係數為 0.25 以下。
三、 建物內 A 加權最大音量不得高於 35dB(A)(Lmax ≦ 35dB(A)),或是室內背景噪
音值。
設計階段一般以動態模型模擬 FST 之自然頻率,依各線別設計參數進行建模,分析計
算出預測自然頻率,相關模型請參考第三章第八節。
另外契約規定廠商需選擇一段包含有超高的路段作為示範段,此示範軌段的目的是驗證
廠商的設計成果及施工方法,以及於施工期間進行相關量測,以驗證廠商原先預測之減振效
果能否達成,其量測成果需符合契約規定:
一、 無負荷情況下,浮動式道床軌道垂向自然頻率不得大於 18Hz。(資料計算流程請參閱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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