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捷運技術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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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楊明強 台北捷運機電工程的安裝、測試與整合
三、經濟部與交通部訂定之規範
經濟部與交通部對於電業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細則:
3.1 名詞介紹:
1. 電信線:利用有線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支架
空線或纜線。
1. 電業線路:用以傳送電流之低壓、高壓、特高壓等之架空線及接戶線。
2. 電纜:導線之具有絕緣及被覆體者。
3.2 新設、遷移或變更電業線路時,對原有電信線應設置在電業線下列規定範圍內為原則:
1. 常態感應縱電壓:在15伏特以下。
2. 常態感應危險縱電壓:在60伏特以下。但對可能接近被感應線路人員可發布特別指示或
在連接於危險電路之儀器設備可特別標明容許接近部分時,得提高至150伏特。
3. 異常感應縱電壓:在430伏特以下。但供電線路裝設有高速電驛,其故障電流消除時間通
常在0.2秒以下,最長不超過0.5秒者,得提高至650伏特。
4. 靜電感應電壓:在150伏以下。
5. 電信線與電業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導線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表1之規定。
表 1 電信線與電業線之最小垂直距離
雙方導線垂
0.6 公尺 1.0 公尺
直最小距離
電業(力)線
8700 伏以上 8701 伏以上
路電壓
四、計算電力線周遭之磁通密度
在本節中將舉出卡森公式與畢奧薩瓦公式,來計算電力線周遭之磁通密度,此兩公式其
內容將在下面有詳細的說明:
4.1 卡森公式(Carson, 1926)
在卡森公式中,在地表之上的實際電力線會在大地中映射出一條虛擬電力線,其兩條電
力線與地面之距離幾乎相同,如圖 4 所示。其映射電力線上的電流I 會與實際架空線上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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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I 相反,形成一迴路。其電流I 為(C.-F. Yang,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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