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捷運技術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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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李萬億  蘇培坤  捷運機廠規設理念及相關維修設備

               3. 三級檢修

                      以局部拆卸分解施行檢驗、校正、試驗等方式保持動力、傳動、行駛、煞車、儀錶
                 等機件裝置性能正常之檢修。

               4. 四級檢修

                      對動力、傳動、行駛、煞車、儀錶、車廂、連結器、控制、電氣輔助等主要機件之
                 特定部份施行拆卸分解之檢修。

               5. 五級檢修

                      對一般機件施行徹底檢查,各重要機件施行重整之檢修。
            (三) 各級機廠設置之目的

               1. 第一級機廠:
                 (1) 區域性路段電聯車(EMU-Electrical Multiple Units)之停放。

                 (2) 車廂內部清潔。
                 (3) 例行電聯車出車前之車輛目視檢查。

               2. 第二級機廠:
                 (1) 第一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2) 區域性路線電聯車車廂外部之清潔。
                 (3) 執行區域性路段電聯車14天定期維修任務。

               3. 第三級機廠:

                 (1) 第二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2) 執行區域性路線16週定期維修任務。

               4. 第四級機廠:
                 (1) 第三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2) 區域性路線緊急搶修。
                 (3) 提供區域性路線上車輛、設施及相關零件之備品儲存。

                 (4) 區域性路線電聯車車輪切削整修。
                 (5) 執行區域性路線電聯車非定期檢修之任務。

               5. 第五級機廠:
                 (1) 第四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2) 捷運系統整個路網主線上設施定期檢查、維修。

                 (3) 進行整個路網車輛緊急搶修任務。
                 (4) 提供捷運系統整個路網上車輛、設施及相關零件之備品儲存。

                 (5) 執行捷運系統整個路網車輛及設備之主要翻修(Overhaul)或大修任務。
                 (6) 行車、維修…..等人員之訓練。

            (四) 臺北高運量機廠之等級及設置目的
               1. 北投機廠─第五級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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