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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195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由廠商進行設計及責任施工,遴選最佳噪音改善方案(含最
            大保證減音量)之廠商施作,噪音改善目標為 6 個民眾陳情點改善後噪音之 8 分鐘均能音量
            (Leq)值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二類場所噪音管制要求及營運時段最大音量平均值(Lmax
            平均值)應降低超過 5 分貝(dB(A))以上。

            (二)設計及施工

                 高架段噪音改善工程係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經 2 次招標後,於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2
            日開標先進行資格標之審查,經資格審查後,於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7 日開價格標並由富德
            勝有限公司以新臺幣 1769 萬 8758 元整得標,本局南區工程處隨即依施工規範之規定,於中
            華民國 93 年 11 月 19 日開工,工期為 140 個日曆天,施作範圍為小碧潭支線高架段(全長為
            542 公尺,並與隧道出土段隔音設施重疊)。

                 廠商依投標時所提之技術建議計畫書內容,於開工後進行現場實際測量、細部設計,並
            於契約規定期限內將細部設計文件提送本局南區工程處進行審查,其設計之噪音防制設施係
            於高架段臨民房側設置直立式吸隔音牆(軌道面至防音設施頂部高 3 公尺,頂部彎曲高約 90
            公分),為因應高架段現場不同之結構體(隧道出土段、橋台段、高架段),其防音設施之附
            掛方式略有不同(圖 13、14、15),因小碧潭支線高架段平均高度較一般捷運系統高架段為
            高,且地處一空曠之新店溪河畔,為免遭遇強風侵襲防音設施而使高架段結構受損,經廠商
            結構技師計算後,其防音設施可承受符合契約規定之 2700N/㎡側向風壓,並於軌道內側加設
            防音設施固定拉索,其防音設施之材料性能及檢驗項目如表 7、8,廠商所提之設計文件,經
            本局南區工程處第五工務所(監造工務所)邀集相關單位會同審查後,廠商即依設計圖進行
            廠製及現場安裝等作業。
























                  圖 13:隧道出土段防音設施剖面圖                                  圖 14:橋台段防音設施剖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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