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目視檢查 針對主要材料及標誌等設施,可以目視方式確認其是否正確安裝及表面是否受損傷。本 項檢測之主要執行方式為履勘,檢驗人員檢查並計數軌道沿線所需之里程標誌、超高標誌、 曲線標誌及導電軌護蓋之警告標誌等可以目視檢查之設施,以確認數量無誤、安裝正確且表 面符合規範要求。(如圖 10-1-1、圖 10-1-2) 圖 10-1-1 導電軌護蓋警告標誌之目視檢查 圖 10-1-2 道碴舖設斷面檢視 424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