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5 捷運開發大樓壁樁設計與前期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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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壁樁前期載重試驗





                     ( 二 ) Davission 法:

                                當樁頂沉陷量超出其彈性壓縮量某一特定值 X 時,通過 X 繪製一直線平行於
                           初始試樁曲線的切線,與試樁曲線相交點所對應的載重為極限承載力。此特定值

                           X 定義為 X=3.8+8.3D,式中的 X 為塑性變形量(單位 mm),D 為樁徑(單位 m)。
                     ( 三 ) De Beer 法:
                                將荷載與沉陷關係繪製於雙對數座標內,所得的試樁曲線可看出有一轉折而

                           成兩近似之直線段,其交點即定義為極限承載力。
                     ( 四 ) Fuller & Hoy 法:
                                試樁所得之荷載-沉陷曲線漸近於斜率為 1.27mm/ton 處所對應的荷載定義為

                           極限承載力。
                     ( 五 ) Van Der Veen 法:
                                先假設一極限承載力 Pult 值,然後利用各階段之加載 P,計算出 ln(1-P/Pult)

                           之值與所對應的沉陷量繪製於座標平面上,則其中最接近直線時所採用的 Pult 即
                           為極限承載力。

                     ( 六 ) Chin 法:
                                將試樁曲線繪製於座標平面上,Y 軸代表沉陷量與荷重的比值,X 軸代表沉
                           陷量,則可得近似直線之線段,此線段之倒數即為極限承載力。

                     ( 七 ) 加拿大建築規範:
                                塑性沉陷量達 25mm 對應之載重。

                     ( 八 ) AASHTO 法:
                                樁頂沉陷量達 Sf(in)=S+(0.15+0.008D) 所對應之載重。
                                S:彈性變形(in)

                                D:基樁直徑(in)
                     ( 九 ) 切線法:試樁所得荷載-沉陷曲線可繪出明顯兩段雙切線之交點。



                 參考文獻


                 1.  中華民國內政部頒布,「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華民國大地工程學會編印,民
                    國 90 年 12 月。

                 2.  「日本鐵道構造物設計標準、同解說-基礎構造物及抗土壓構造物」,2000 年。
                 3.  「日本道路協會道路橋示方書 IV 下部構造篇」,2002 年。
                 4.  交通部高鐵局高鐵橋樑基礎最佳化研究總報告(1997.9)。

                 5.  胡邵敏主編「樁基工程」,財團法人地工技術研究發展基金會,民國 89 年 12 月。
                 6.  楊陳燕,「國泰人壽大樓新建工程鋼筋混凝土矩形基樁試樁結果及推測大型 H 基樁承載
                    能力之探討(二)」,三井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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