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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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5.3.1.6 連通道防洪措施
為防止與捷運系統連通之建築物(如聯開大樓、地下人行道、臺鐵、高鐵等)可能淹水
的水流進入捷運系統內,原則上須在連通道內適當位置處設置水密門。
5.3.1.7 水電系統防洪措施
一、 納莉風災後,後續路網車站泵浦抽水容量由初期路網之約每分鐘 3 立方公尺提高為 6 立
方公尺;而隧道泵浦抽水容量則由初期路網之約每分鐘 1.2 立方公尺提高為 2 立方公尺。
二、 車站月臺層之排水泵控制盤底部不低於低壓配電盤底部或設置於低壓配電室,並考量設
置操作平臺或操作梯。
三、 車站隧道內排水泵控制盤移設地面層並設置緊急電源箱,以因應排水泵控制盤或低壓配
電箱淹水失效時,可從緊急發電機電力經隔離開關箱供電給排水泵繼續抽水。
四、 與重要機房連通之管路,需依「建物管路防水防漏」設計規範規定辦理管路之填塞或
封堵。
5.3.1.8 其他防洪考量與措施
一、外牆結構設計時應考量能承受防洪保護高程之洪水位所造成之水壓。
二、 納莉風災後捷運公司為因應防洪之緊急臨時需求,於已通車路段(不包括淡水線地面段)
之各車站、通風豎井、變電站、捷運地下街及無障礙電梯等站外設施及其結構開口,增
設至少五十公分高之活動式防洪擋板,以取代堆置砂包,有效提升了防洪的效率及功能
(如圖 5-3-28 ~圖 5-3-30)。
三、建立預警應變制度
捷運公司須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洪水預報資訊及雙北市防洪抽水站水位記錄與警報通訊系
統,擬定預警制度及積水發生後之各項應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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