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P. 105

第三章 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





                 3.3.3 考量原則與作業程序


                     細部設計廠商於設計階段研擬交通維持計畫時,必須考量下列原則:
                 一、相鄰設計標必須整合界面。

                 二、 整體設計所採用之設施規格須符合交通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地方
                     交通主管機關之規範。

                 三、 若需封閉道路或交叉路口或以輔助巷道滿足交通需求,必須提出交通改道計畫與量化分
                     析並取得相關主管單位核可。

                 四、快車道至少維持 3 公尺寬,混合車道則至少維持 3.5 公尺寬。

                 五、任何道路及街道若無其他替代道路,則於施工時不可完全封閉。
                 六、建築物之緊急出入口於任何時間皆應維持暢通。

                 七、應維持商家與建築物正常活動之進出使不致嚴重阻斷。

                 八、臨時人行道寬度至少須維持 1.5 公尺,其與車流間宜採安全分隔設施。

                 九、 現有之人行陸橋和地下道被拆除或封閉,必須設計平面行穿空間,以減少行人與車流間
                     之衝突。

                 十、 周邊學校既有家長接送區如受施工影響,基於安全因素,必須將妥善之移設方案與配套
                     措施納入設計。

                 十一、施工車輛應盡可能與一般車流分開。

                 十二、 任何交通相關設施(如公車站牌、停車位等)若受施工影響時,應儘可能予以維持或
                        將其遷移至適當的位置。

                 十三、 於任何時間駕駛人、行人、工程人員及機具設備等皆需受到保護,避免發生意外危險。

                 十四、 施工圍籬須滿足機具操作所須最小空間條件,不應規劃機具停駐於圍籬外作業,且各
                        工項施工應納入交通維持計畫中整體考量。

                 十五、 受施工影響之主要交叉路口應設懸吊式車道指示標誌。
                 十六、 為維持主要交叉路口之交通秩序,必須擬定交通指揮協勤作業計畫,考量相關崗位、

                        人力、時段。
                 十七、 施工及交通改道宣導內容應以多元、簡明為原則,並結合時下普及之宣導管道。

                     有關連續壁施工空間分析示意及細部設計階段研擬交通維持計畫作業程序,如圖 3-3-1、
                 圖 3-3-2 所示。
















                                                           87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