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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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房走道及公共區(有天花板) 機房區(無天花板)
圖 12-5-3 管線高程訂定原則
如遇有管線衝突時,可參考以下交叉避讓原則,主要讓較易調整的管線讓較不易調整的
管線,不易調整之管線,通常具有坡度要求如重力式排水管、尺寸較大如風管等特性。
( 一 ) 電氣讓水管
( 二 ) 水管讓風管
( 三 ) 分支管讓主幹管
( 四 ) 小口徑管讓大口徑管
( 五 ) 有壓管讓無壓管
( 六 ) 低壓管讓高壓管
( 七 ) 易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
管線布設後需考量管線間距,管線間距至少相距 50 ~ 100mm,以利法蘭及吊支架安裝
空間,如管線需要檢修設施,則與其相鄰之管線間距至少 150 ~ 200mm,此外管道間需預
留足夠檢修空間。
三、衝突檢查執行方式
BIM 模型建置過程中,計畫之 BIM 經理及 CSD/SEM 組視模型發展之成熟度,協助以
Naviswok 及 PMIS 平臺進行衝突檢查作業,使用 Naviswok 可篩選建築、結構、水電、環控
各專業系統,進行衝突檢查,衝突檢查結果可於 PMIS 平臺上發布議題,以標示衝突位置、
衝突內容、並安排專業組協助排解衝突並說明辦理情形。
衝突檢查內容包含土建間衝突檢查、機電間衝突檢查,以及土建及機電間衝突檢查,與
BIM 執行流程搭配之示意如圖 12-5-4 所示,衝突檢查非一次性,需於模型建置過程中,視
模型發展之成熟度,不斷重複協助各專業組進行衝突檢查。三大項衝突檢查內容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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