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P. 11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編號:QSOP- E9003 制定單位:綜合規劃處 核定日期:108 年 05 月 31 日 版次:09
項目名稱: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5.2.4 輸出資料
5.2.4.1 環境影響說明書。
5.2.4.2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5.2.4.3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5.2.4.4 變更內容對照表。
5.2.4.5 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5.2.5 審查、查證及確認
5.2.5.1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各項輸出資料(期末報告應填列內部校核表),應
依公文陳核程序送陳局內各級長官,完成局內審查及核定程序。
5.2.5.2 經環保署審核通過之說明書、評估書、差異分析報告、對策檢討報告
等文件,應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QSOP-J8009),提送技術發展
處(PDCC)留存,並送本局土建處、工管處及相關工程處作為續辦
依據。
5.2.5.3 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本局相關單位應依據「本局環
保相關業務權責分工表」落實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
5.3 控制重點:
5.3.1 環評送審文件需符合法規要求。
5.3.1.1 送審文件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辦理。
5.3.1.2 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6 條辦理。
5.3.1.3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記載事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1 條辦理。
5.3.1.4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應記載事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
之 1 辦理。
5.3.1.5 因應對策檢討報告應記載事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辦理。
5.3.2. 辦理環評公開說明會
5.3.2.1 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前應依作業準則第 15 條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
體舉行公開會議,並將其辦理情形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等編製於說明
書內。
5.3.2.2 環境影響說明書獲環保署通過後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於施工前
辦理公開之說明會。
104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