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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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編號:QSOP- E9003 制定單位:綜合規劃處 核定日期:108 年 05 月 31 日                                  版次:09

             項目名稱: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5.2.4  輸出資料

                          5.2.4.1  環境影響說明書。
                          5.2.4.2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5.2.4.3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5.2.4.4  變更內容對照表。
                          5.2.4.5  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5.2.5  審查、查證及確認
                          5.2.5.1   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各項輸出資料(期末報告應填列內部校核表),應

                                  依公文陳核程序送陳局內各級長官,完成局內審查及核定程序。
                          5.2.5.2   經環保署審核通過之說明書、評估書、差異分析報告、對策檢討報告
                                  等文件,應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QSOP-J8009),提送技術發展

                                  處(PDCC)留存,並送本局土建處、工管處及相關工程處作為續辦
                                  依據。
                          5.2.5.3   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本局相關單位應依據「本局環

                                  保相關業務權責分工表」落實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
                5.3  控制重點:
                    5.3.1  環評送審文件需符合法規要求。

                          5.3.1.1  送審文件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辦理。
                          5.3.1.2  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6 條辦理。

                          5.3.1.3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記載事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1 條辦理。
                          5.3.1.4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應記載事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
                                  之 1 辦理。

                          5.3.1.5  因應對策檢討報告應記載事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辦理。
                    5.3.2.  辦理環評公開說明會

                          5.3.2.1   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前應依作業準則第 15 條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
                                  體舉行公開會議,並將其辦理情形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等編製於說明
                                  書內。

                          5.3.2.2   環境影響說明書獲環保署通過後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於施工前
                                  辦理公開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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