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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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編號:QSOP- E9003 制定單位:綜合規劃處 核定日期:108 年 05 月 31 日 版次:09
項目名稱: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5.2.2.2.11 對有關機關意見之處理情形。
5.2.2.2.12 對當地居民意見之處理情形。
5.2.2.2.13 結論及建議。
5.2.2.2.14 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5.2.2.2.15 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摘要表。
5.2.2.2.16 參考文獻。
5.2.2.3 差異分析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5.2.2.3.1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
5.2.2.3.2 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
5.2.2.3.3 本次及歷次申請變更內容與原通過內容之比較。
5.2.2.3.4 開發行為或環境保護對策變更之理由及內容。
5.2.2.3.5 變更內容無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適用情形之具體說明。
5.2.2.3.6 開發行為或環境保護對策變更後,對環境影響之差異分析。
5.2.2.3.7 環境保護對策之檢討及修正,或綜合環境管理計畫之檢討及
修正。
5.2.2.3.8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5.2.2.4 變更內容對照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5.2.2.4.1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
5.2.2.4.2 符合前條之情形、申請變更理由及內容。
5.2.2.4.3 開發行為現況。
5.2.2.4.4 本次及歷次申請變更內容與原通過內容之比較。
5.2.2.4.5 變更後對環境影響之說明。
5.2.2.4.6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5.2.3 校核項目
5.2.3.1 「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部校核表」如附件一,計一頁。
5.2.3.2 「評估書初稿、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內部校核表」如附件二,計一頁。
5.2.3.3 「差異分析報告應記載事項內部校核表」如附件三,計一頁。
5.2.3.4 「變更內容對照表應記載事項內部校核表」如附件四,計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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