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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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1
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
編號:QSOP- E9003 制定單位:綜合規劃處 核定日期:108 年 05 月 31 日 版次:09
項目名稱: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1、目的
管制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預防及減輕捷運系統開發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2、範圍
本程序之規定,適用於捷運系統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3、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
3.1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子法。
3.2 大眾捷運法及其子法。
3.3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
4、名詞定義:
4.1 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
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與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
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
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
4.2 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行為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依照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所完成之文件(以下簡稱說明書)。
4.3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說明書經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
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所完成之文件(以下簡稱評估
書)。
4.4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申請變更內容或審查
結論,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差
異分析報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核准。
4.5 變更內容對照表: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申請變更內容或審查結論,
符合特定條件者,得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
機關核准。
4.6 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
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本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以下簡稱對策檢
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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