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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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4.1.2 我國國家標準有關安全規定

                 根據我國國家標準 CNS 相關規定,電扶梯必須設有調速機(速度控制裝置)、踏階鏈
            條異常保護裝置、驅動鏈條切斷保護裝置、護裙板夾物保護裝置、扶手帶轉入口夾物保護裝

            置及踏階異常保護裝置等安全裝置。另對於踏階速度、踏階間隙、扶手帶與障礙物之距離、
            交叉部防夾設施、防滑溜設施、開口部之防護等也有詳細的規定,以確保乘客安全。

            2.4.1.3 捷運電扶梯安全裝置

            一、速度控制裝置
                 電扶梯須設置速度控制裝置。當電扶梯的速度高過額定速度的 20% 前,此控制裝置須

            啟動操作式煞車(機械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當速度高過額定速度的 40% 前,則啟
            動緊急剎車。通常對主驅動輪設置速度感測器(Speed sensor),可以脈衝精確計算出電扶梯
            速度,並與額定速度做比較。參考照片 2-4-1。

            二、防逆轉裝置
                 電扶梯須設置防逆轉裝置,於原先設定的運行方向經某種原因而將運行方向改變時,啟

            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同樣可以主驅動輪速度感測器偵測電扶梯運行方向。

            三、主驅動鏈條斷裂裝置
                 若使用主驅動鏈條時,則電扶梯須設置一個主驅動鏈條斷裂裝置,於主驅動鏈條鬆弛或
            失去功用時,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

            四、踏階鏈條斷裂裝置

                 電扶梯須設置踏階鏈條斷裂裝置,於踏階鏈條斷裂或鬆弛時,啟動剎車裝置將電扶梯停
            止。通常在下乘場張力器兩側設置張力器安全開關,若踏階鏈條斷裂或過度伸長,張力器張
            力彈簧將使張力器位移而啟動安全開關,使電扶梯停止。參考照片 2-4-2。

            五、踏階破裂安全裝置及踏階減失安全裝置
                 每一電扶梯須設置踏階破裂安全裝置及踏階減失安全裝置,於偵測踏階破裂/凹陷及踏

            階缺漏時,立刻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
                 此安全開關通常設置於電扶梯傾斜段上下兩端踏階進入梳板前,若踏階下陷、踏階滾輪
            破裂或踏階鏈條滾輪破裂及踏階缺漏時,經過該處將啟動開關,使電扶梯停止。參考照片

            2-4-3。
            六、護裙板安全裝置

                 護裙板安全裝置須設置於電扶梯上、下平臺及傾斜部分(其線性間距為 10 公尺)之踢
            腳板內側,如有異物夾入踏階與護裙板間之間隙,而造成踏階與護裙板間的不正常壓力上升

            時,此安全裝置立刻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參考照片 2-4-4。
            七、緊急停止按鈕

                 電扶梯之上、下搭乘口欄杆處須各設置一個緊急停止按鈕,並附中英文標示(如緊急停
            止)。參考照片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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