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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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3.3 電扶梯界面工作檢核重點


            2.3.3.1 技術文件檢核表
                 電扶梯在細部送審時,於界面工作應依據電扶梯之細部設計技術文件檢核表如表 2-3-3,
            詳加以查核。


            2.3.3.2 圖說部分
            一、 對於土建圖所設置電扶梯機坑大小、中央支撐、機坑深度之尺寸,是否依 DDC 所核定

                 之市場評估調查報告所設置。
            二、 對於結構圖應查核是否所留設吊鉤及設置是否符合需求,另當電扶梯無混凝土結構或不

                 足以支撐負載時,應註明此時電扶梯承商必須提供其他適宜且經工程司認可之方法以替
                 代懸掛吊。

            三、因初期路網常有下列情形,導致機坑積水造成設備浸水損壞
                 ( 一 ) 施工期間排水預埋管路開口封閉不良,泥砂進入阻塞管路。

                 ( 二 )  營運期間施工期間排水預埋管路、開截水溝排水以及外牆(結構)滲水夾帶泥砂
                       導流入機坑,日久淤積阻塞落水封閉不良,泥砂進入阻塞管路而造成積水。
                 ( 三 )  位於軌道層之電扶梯機坑集水井高程配置不當,易受軌道排水系統異常狀況影響

                       倒灌積水。故後續路網為此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對於電扶梯排水設施有下列
                       結論:

                       1.  電扶梯機坑彼此間排水不得互通(並排之電扶梯除外),且其排水系統應獨立
                         配管,管徑至少應為 80mm。
                       2.  外牆/連績壁/結構滲流水應獨立引流排放,且出入口截水溝或其它排水管路

                         不得排入電扶梯機坑後再排出。
                       3.  電扶梯機坑內應有洩水坡度並設置集水井,集水井位置應能放置可攜式抽水泵

                         浦(電扶梯機坑內集水井應位於踏板下方位置,不得位於框架下方)。
                       4.  穿堂層電扶梯/機坑內集水井之落水頭應採用高腰附濾網型式,以使泥砂淤積
                         後再行清除,不致直接進入管路中,但落水頭開口不得高出集水井開口面,以

                         避免積水達機房/機坑底板影響設備性能。
                       5.  月臺層電扶梯機坑內集水井排水管路應確實考量與軌道排水系統之高程關係,
                         如果高程足夠則可採用側壁排水方式排至軌道層集水井,但側壁排水口不得高

                         出機坑內集水井開口面,或若高程不足,應直接排至車站集水坑,且其排入車
                         站集水坑的位置應在集水坑第一臺泵浦起動液位至第三臺泵浦起動液位(含)
                         以上。

                       6. 電扶梯機坑應施作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7. 各車站配置乙臺小型可攜式泵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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