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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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工程





                 2.2.1 規劃及配置


                 2.2.1.1 一般設計基本需求
                     電扶梯之設計需求因各種場合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下列各項基本需求應予掌握:

                 一、因電扶梯已是成熟的產品,因此應儘可能採用市場上安全、可靠的標準產品。
                 二、 各種安全裝置必須確實有效,控制系統應該安全可靠,以避免產生意外事件或對人員產

                     生危害。
                 三、驅動裝置、控制裝置等空間及結構體所需空間應盡量減小以避免佔用可利用空間。

                 四、整體重量應減輕,以減少荷重對建築物的負擔。

                 五、運轉平穩、舒適且無噪音,以減少對環境的干擾。

                 六、週邊防護及結構細節必須使所有乘客(包括兒童等)在使用上獲得安全保障。
                 七、考量後續維修保養需要,備品及零件必須容易取得。

                 八、造型上應配合建築整體造型,或至少不得破壞既有建築美感。

                 2.2.1.2 安全法規

                     規劃設計上電扶梯較常使用之法規(包括歐、美、日及我國)有:
                 一、歐洲標準 115 及英國標準 5656(EN115/BS5656)

                 二、美國國家標準/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標準(ANSI/ASME A 17.1)

                 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四、建築技術規則
                 五、日本工業標準(JIS)


                 2.2.1.3 基本規格及配置
                 一、基本規格選定(與尺寸及容量有關者)

                     ( 一 )  電扶梯型式:一般可分為商用型電扶梯及重載型電扶梯,商用型電梯主要用於百貨
                           公司等商業營運場所;重載型電扶梯則主要用於捷運、車站等交通場所。商用型電
                           扶梯及重載型電扶梯之比較可參考本章第一節「捷運電扶梯基本原理與構件」。

                     ( 二 )  驅動系統位置:一般電扶梯驅動機可置於機架內及機架外,置於機架內者通常以
                           上機坑空間或傾斜部作為機械空間;置於機架外者通常需另設機房,其位置通常

                           靠近上機坑位置以利傳動機構之連接。
                     ( 三 )  傾斜角:應依 CNS(15930-1)(Z1056-1)「電扶梯及移動步道之安全-第 1 部:
                           結構及安裝」之規定:「電扶梯之傾斜角度應不得超過 30 度,但若高程不超過

                           6m 且額定速率不超過 0.5m 者,其傾斜角得增加至 35 度。」捷運電扶梯之高程常
                           超過 6m,另因需配合樓梯之角度(通常亦為 30 度),因此電扶梯之傾斜角通常

                           採用 3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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