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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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6.1.4 磨軌設備操作控制與性能說明


            一、操作控制說明
                 每個駕駛室內配置研磨操控裝置、車輛行駛控制裝置、通訊設備及滅火系統之致動器,

            說明如下。
                 ( 一 ) 行駛控制裝置:包括時速表、轉速計、速度控制、煞車控制、照明開關、警笛控
                      制及電子式儀錶(其數值可顯示於電腦螢幕上,其引擎儀錶可顯示油壓、水溫、

                      系統電壓等資訊均)。
                 ( 二 ) 儀表:以柱狀圖方式顯示過去 60 分鐘內的變化值。
                 ( 三 ) 駕駛室控制按鈕:可顯示車輛控制狀態有

                       1. 兩個駕駛室都不控制車輛。
                       2. 前方主駕駛室控制車輛。

                       3. 後方輔助駕駛室控制車輛。
                       4. 兩個駕駛室之速度計顯示相同速度。
                 ( 四 ) 駕駛模式選擇器:駕駛模式由行車監控系統(Operation Control System)自動選擇。

                      車輛上備有「前進」及「倒退」選擇把手,與轎車相同。此把手為傳動把手,位
                      於駕駛右方。主線「前進」及「倒退」速限皆為 40km/h,機廠「前進」及「倒退」

                      速限皆為 20km/h。
                 ( 五 ) 主駕駛室控制右側控制臺操作方式
                       1.  主鑰匙開關控制引擎電控單元(Engine electronic control unit)之電源,插入鑰

                         匙並以順時針方向旋轉開關至開啟位置,可使引擎電控單元通電而啟動;以逆
                         時針方向旋轉開關至關閉位置,可使引擎電控單元斷電。取下鑰匙,可保持引
                         擎無法啟動。

                      2. 引擎啟動/停止開關
                         引擎啟動/停止開關用於啟動引擎。拉起並撳住開關以啟動引擎。一旦引擎啟
                         動後即釋放開關。開關將返回到行駛位置。在正常或在緊急情況下,引擎啟動

                         /停止開關用以停止引擎。押入開關以停止引擎。操作期間應注意不要一次作
                         動啟動馬達超過30秒。如此可能會使起動器過熱。如果引擎在第一次無法啟動,

                         重試前至少要等待 2 分鐘。
                      3. 引擎油門桿
                         位置選擇有 2 種,朝"HARE"位置移動油門桿以增加引擎轉速(RPM);

                         朝"TORTOSE"位置移動油門桿以降低引擎轉速。引擎怠速設定在 650RPM,
                         而引擎全速則被設定在 1800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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