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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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6.1.4 磨軌設備操作控制與性能說明
一、操作控制說明
每個駕駛室內配置研磨操控裝置、車輛行駛控制裝置、通訊設備及滅火系統之致動器,
說明如下。
( 一 ) 行駛控制裝置:包括時速表、轉速計、速度控制、煞車控制、照明開關、警笛控
制及電子式儀錶(其數值可顯示於電腦螢幕上,其引擎儀錶可顯示油壓、水溫、
系統電壓等資訊均)。
( 二 ) 儀表:以柱狀圖方式顯示過去 60 分鐘內的變化值。
( 三 ) 駕駛室控制按鈕:可顯示車輛控制狀態有
1. 兩個駕駛室都不控制車輛。
2. 前方主駕駛室控制車輛。
3. 後方輔助駕駛室控制車輛。
4. 兩個駕駛室之速度計顯示相同速度。
( 四 ) 駕駛模式選擇器:駕駛模式由行車監控系統(Operation Control System)自動選擇。
車輛上備有「前進」及「倒退」選擇把手,與轎車相同。此把手為傳動把手,位
於駕駛右方。主線「前進」及「倒退」速限皆為 40km/h,機廠「前進」及「倒退」
速限皆為 20km/h。
( 五 ) 主駕駛室控制右側控制臺操作方式
1. 主鑰匙開關控制引擎電控單元(Engine electronic control unit)之電源,插入鑰
匙並以順時針方向旋轉開關至開啟位置,可使引擎電控單元通電而啟動;以逆
時針方向旋轉開關至關閉位置,可使引擎電控單元斷電。取下鑰匙,可保持引
擎無法啟動。
2. 引擎啟動/停止開關
引擎啟動/停止開關用於啟動引擎。拉起並撳住開關以啟動引擎。一旦引擎啟
動後即釋放開關。開關將返回到行駛位置。在正常或在緊急情況下,引擎啟動
/停止開關用以停止引擎。押入開關以停止引擎。操作期間應注意不要一次作
動啟動馬達超過30秒。如此可能會使起動器過熱。如果引擎在第一次無法啟動,
重試前至少要等待 2 分鐘。
3. 引擎油門桿
位置選擇有 2 種,朝"HARE"位置移動油門桿以增加引擎轉速(RPM);
朝"TORTOSE"位置移動油門桿以降低引擎轉速。引擎怠速設定在 650RPM,
而引擎全速則被設定在 1800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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