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5 捷運通訊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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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端離導管中心交點不超過 300mm 處安裝鞍座。彎頭須視狀況在現場製作,若無拉線箱,

                 不允許使用兩個以上 90 度彎頭。必要時,長導管路徑須安裝拉線箱。

            六、 天花板內之導管須與懸吊天花板分開支撐。
            七、 導管尾端須在所有的連結器(Coupling)中緊密對接,須用螺紋式鐵蓋或塞子來保護導
                 管尾端。

            八、 拉線箱和接線箱尺寸須夠大,以容許電纜拉進和拉出,拉線箱和接線箱須具備蓋子,以

                 圓頭銅螺絲鎖緊。
            九、 暴露之螺牙和彎頭於安裝完成後需塗上鋁粉漆。

            十、電纜線槽連結需搭配接地線(片)做連結。

            十一、高架地板下管線及線槽配置須注意不可破壞土建搭接的接地系統。
                 通訊系統工程布纜拉線時注意事項如下:

            一、 所有拉入備妥管路或線渠(duct)之電纜,須在進入建築物之處作有效密封,所有電纜
                 完成後,須密封線渠進入人孔之入口。

            二、 電纜應被接入管線或導管中或放在成型的溝槽或電纜槽中,或放在隔架上,或以托架、
                 吊桿或工程司要求的礙子上。

            三、 安裝於線槽內之電纜須依工程司認可方式束緊及標識夾子須相距 600mm,垂直電纜線

                 槽須裝設電纜釘,以防止電纜之應變。
            四、 在低壓電纜需要接頭之處,須使用壓縮式套圈及聚乙烯絕緣膠帶,裝入接線箱或其它經

                 工程司核可之可接受接合裝置。
            五、 承包商應留意對可能安裝於緊鄰著其他相異金屬的電纜和附件,且有水氣存在的地方,

                 應避免電解和或電化學反應的發生。
            六、 電纜穿過地板處須用防火材料密封套圈(bush),有電纜穿過之鐵板必須開槽,且須使

                 用黃銅填函和套管。

            七、電力電纜和通訊電纜須分開布設或以隔板分開。
            八、 一條單獨綠色絕緣接地線須穿行於導管內,並須於所有端點提供接地設備,接地線至少

                 須等於電源線之截面積,且能負荷故障電流。
            九、電纜在人孔、手孔、電纜通道和設備上,須以絕緣標籤或膠帶寫上電路代號以資識別。

            十、 光纜纜盤應儘量置於平地上,在其下方放置止滑物以防止滑動,纜盤上之護木須到達工
                 地布纜時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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