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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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 確認主變電站、動力配電室、車站配電室及軌旁各設備均已完成本身之安全連鎖測試、

                 保護電驛功能等測試。

            三、 現場測試及系統驗證測試有部分界面測試項目屬排他性測試,於執行測試作業時將會影
                 響到其他系統,如電聯車、號誌系統、軌道及水電環控工程等,故須協調各施工管理單
                 位,且測試區段隧道基本上須保持淨空,須依照測試運轉規定手冊實施相關安全管制作

                 業。
            四、 相關機電系統工程(如電聯車、號誌系統等),尤其軌道工程相關之第三軌及鋼軌電力

                 接續及電氣方面測試均須完成,且確認功能正常。
            五、 部分測試需軌道保持淨空故軌道巡軌作業須確實執行,以確認排除所有影響測試進行之

                 因素。

            六、 遙控外站和中央控制設備之所有電力遙控設備之驗證及功能測試最好在現場測試開始前
                 完成,以便監控現場測試之過程與結果,且可避免意外事故之發生及增強緊急應變能力。
                 上述之電力遙控系統試車運轉測試工作包含對每項指令之實際反應的驗證及每一受監視

                 情況之實際顯示及報告。對起始裝置儀表進行適當地校正,以驗證每一類比顯示數值、
                 故障監視、維修診斷、電力故障、自動回復、失效安全運轉及錯誤偵測均等各項功能。

            七、 確認電聯車廠商能提供電聯車,以執行列車啟動測試使用,並確實執行軌道巡軌作業,
                 以確認排除所有影響測試進行之因素。



            第三節 現場測試



                 現場測試(S.A.T)係指現場安裝後並通電後之測試,需於各設備安裝完成並通過 I.V.T
            測試後才能進行,以驗證設備功能符合規範要求,並確保可執行系統驗證測試(S.I.T)需求,
            現場測試包含下列測試:


            12.3.1 主變電站現場驗證測試

                 主變電站內各設備測試完成及其設備間界面安裝完成後,進行工地現場測試,執行主變
            電站內各設備檢查與功能試驗,以驗證設備功能符合規範,確保可執行系統驗證測試需求。

            測試驗證項目有:主變電站主要設備安裝完成測試(IVT 報告檢查)、各設備之間功能測試、
            電力監控系統與所有電力設備輸入/輸出訊號驗證。


            12.3.2 設備配電室現場驗證測試

                 車站配電室(FPSS)設備執行安裝完成測試後,進行工地現場測試,執行車站配電室
            (FPSS)內各設備現場功能驗證測試,以驗證車站配電室內的 22kV/380V 變壓器、開關盤

            及其所包含的設備運作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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