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0 臺北捷運土地開發案例解析(一)
P. 4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都市計畫

                           擬訂(變更)都市計畫係為後續車站用地土地開發業務之順利推展,包括主
                       要計畫與細部計畫。都市計畫作業,除係因土地開發用地而有變更外,原則係配

                       合本局綜合規劃處辦理。
                           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規定,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之內容包括(1)當地自
                       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2)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3)人口之成

                       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4)住宅、商業、工業及其
                       他土地使用之配置(5)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6)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7)主要上下水道系統(8)學校用地、大型公園、

                       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9)實施進度及經費(10)
                       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其中並於同條規定應附主要計畫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
                       分之一。另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規定,細部計畫書應表明之內容包括(1)

                       計畫地區範圍(2)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3)土地使用分區管制(4)事業及財務
                       計畫(5)道路系統(6)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7)其他,其中並於同條規定細

                       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本局配合捷運建設辦理土地開發所擬具之都市計畫,除前述法令規定項目外,
                       另應說明車站周邊不動產市場等發展現況分析、都市防災計畫等實質計畫。製作

                       完成之都市計畫書圖,即依都市計畫程序送請地方政府審議並辦理公開展覽及辦
                       理說明會。經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依據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

                       修正及製作都市計畫書圖,送請內政部審議,並依據議結果製作公告實施計畫書
                       圖,公告實施。作業時程長、因應民眾陳情或委員會之建議,過程中需檢討評估
                       之事項亦多。

            二、用地取得及協議價購
                 捷運土地開發係提供地主另一種配合公共建設的選擇方式,惟用地補償基準,仍須依公

            共工程拆遷補償相關規定辦理,且各樓層均採同一補償價格,推動至今屢遭地主陳情不符合
            立體分配原則、無法反映市價且不公平。另公私地主之權益,依原土地契約約定係由投資人
            依開發產品相關資料,與土地所有人議定個別之分配比值及各樓層區位之價值。故在用地取

            得階段,因為相關資訊均未能確定,造成協議用地取得之困擾。
                 93 年 5 月 12 日大捷法修正第 7 條第 1 項為「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

            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行政院對本次修
            正之說明如下:「一、基於簡化開發流程及縮短開發時程等考量,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
            發由主管機關依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全部取得,並變更為公有土













                                                          34                                                                                                                      35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